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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严标准严处罚 勐海扬尘治理再加码!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15

以案释法丨严标准严处罚

勐海扬尘治理再加码!

 

一、直击现场,曝光问题

进入3月份以来,勐海县进入季节性污染天气,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行动,每天组织人员分早、中、晚3次对建成区所有在建项目工地开展二级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持续加强在建工程、道路、堆场、裸露土等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施工扬尘违法查处,有效降低PM10浓度。31-15日,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茶语香山、可为茶厂、清华园等8个项目未严格落实污染天气2级应对措施,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立案查处,并要求其停工整改。2021年累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4份,查处案件15起,处罚金额50万元。

 

国威.茶语香山项目

 

传染病医院项目

 

翡翠金湾项目1

 

中央国际(二期)项目

 

翡翠金湾项目2

 

清华园项目


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可为茶厂项目

曼袄垃圾中转站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二、以罚促改以案促管

 

下一步,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字当头、铁腕治理、重拳出击、日巡夜查,坚决打击施工扬尘污染行为,以立案处罚为抓手,运用执法监管手段,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加强督促整改,扎实做好行政处罚后半篇文章,促进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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