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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1

勐海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从2009年起组织的实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将农村房屋鉴定为A级、B级、C级、D级。其中C级为  局部危险,D级为整体危险,鉴定后属于C级、D级的农房统称农村危房。

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经济最困难且居住最危险房屋的农户。重点优先安排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且实施农户的信息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调查信息系统。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标准,实行分级分类补助,我县属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的贫困县,户均补助1.385万元(2015年补助标准),具体为:特困户3.15万元、中度贫困户1.5万元、其他贫困户1.1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采取以村为单位集中安置、集中供养;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农户,由县(市、区)筹措资金帮助建设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

对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农户给予每户去年是,5万元3年贴息期的优惠贷款扶持。对上述专项贷款利息实行部分由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年利率2%)的优惠政策,其中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州(市)三级构成。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州(市)、县两级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二、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体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我县目前在实施的(D级)危房改造,也就是我们说的拆除重建,危房改造拆除重建的,当年指标任务必须在当年1230日前建设完工。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供养点。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地新建的,应紧靠边境、不得后移,0至3公里的改造农户能进不能退。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建房面积的大小一直是近几年农村危房改造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县属于边境县,少数民族众多,农户因生产生活需要普遍采取的是杆栏式建筑,房屋面积较大,普遍是超标的。我们在上级来检查时也实事求是的反映这一问题,希望能放宽危房改造面积的限制,但现在没有书面的答复,因此各乡镇在实施危房改造中,应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2.风貌控制和特色建设:要做好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村庄规划提升完善,同时注重村庄风貌控制和特色民居设计,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传统民居风格,体现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要做到先规划后实施;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重点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处理好保护与建设改造的关系,使村落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3.房屋结构: 选址应注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及采矿塌陷区;住房主体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必须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四)档案管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后,可从信息系统中进行打印。2015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危房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5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完成核查,确保真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村组,在农村住房调查的基本上,对申请实施的农户开展核查、统计工作,并建立台账,确保实施农户符合政策要求。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经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12月底前要全面竣工。

四、危房改造指标下达及任务分解

各乡镇要强化组织实施意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针对当地农村危房和困难群体的分布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资金筹措等要求;各乡镇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各乡镇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

    五、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做好特色民房设计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级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地新建的,应紧靠边境、不得后移,0至3公里的改造农户能进不能退。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结合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尊重传统建筑风貌,不改变传统建筑形式,整体推进国家级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修缮工作,对确定保护的有价值濒危传统民居及时抢救修缮,对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予以整治;改造过程中要尊重传统选址格局及与周边景观环境的依存关系,注重整体保护,禁止各类破坏活动和行为;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形成新房新村新貌新规划的局面,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六、加强工程进度控制

  各乡镇要采取措施,保证工期,做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拆除重建任务要在当年12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做好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图纸设计、补助对象审批等工作,及时下达任务、及时组织施工。凡不能按期完工的,相应调减今后任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任务较大的村,引导成立村民理事会等村庄建设群众组织,加强村庄建设的自律、依规、互助、联动和民主监督。

  七、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0182号)、《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府登77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安全性能要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卫生条件要达到人畜分离。要切实加强规划编制与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农田、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在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建房等乱建行为。

    八、完善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并按照统一制定的表册,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户有卡、村有薄、乡镇有册,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每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证明材料、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图纸、资金兑现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各乡镇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九、竣工验收要求

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省级指导、市级抽查、县区为主、乡镇实施的要求,采取县级技术指导、乡镇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竣工后,由村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合理确定档次。验收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并按一户一卡的要求登记造册归档。在乡镇逐户验收的基础上,县级按照不低于30%的项目户随机抽查到村。

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县级建设部门每年到户督促指导户数不少于县总任务数的20%。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分别到户督促指导和落实。

十、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基本政策、工作程序、农房安全、建房技术、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等相关内容,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

  十一、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及省级补助下达后,乡镇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于每年110日前将去年年度总结和竣工验收报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一是在工程实施期间,县级、乡级相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二是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各项规定,确确实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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