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下属单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29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

 

一、城建监察大队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县建设领域行业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做好我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对占用、挖  掘城市道路、开设路口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随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3. 负责城市市容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按市区分工负责对市管范围内的城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建筑物改扩建外装、各类专业棚亭设置进行审批与管理;负责城市市管范围内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管理;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建筑管理站

1.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县建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施工图初步设计审查及送审工作;负责各类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设计、勘察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4.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5.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县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监管及检查;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对参建各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监督;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竣工验收备案;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环境卫生管理站

1.负责城市树木砍伐审批;

2.负责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的许可审批;

    3.负责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

4.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6.负责对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对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8.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9.负责垃圾清运处置费收取;

10.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置;

11.负责城区绿化植物管养;

12.负责城区路灯维修、管理。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住房交易中心

负责我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进入二级市场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