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更多>>
通知公告
- 2021-06-28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
- 2023-11-14 布朗山乡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日公告
- 2023-11-09 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3-11-09 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3-09-19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 2023-09-15 勐海县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
- 2023-07-30 关于推荐四朵同志为云南省2023年度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的公示
- 2023-04-03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节、泼水节、劳动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 2023-01-28 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车和驾驶机动车出行倡议书
- 2022-12-23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和岩温香、张继昆2名同志离任经济责任事项 交接有关问题整改的报告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窗口>>公开目录>>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
来源 :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2-07
目前为止,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还未出台,仍以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为准。若政策有变化,届时会更新发布。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