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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山乡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来源 :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29


布朗山乡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提高住房质量安全,引导塑造特色乡村建筑风貌,全面整治农村建房乱象,提升乡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村庄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以一户一宅、限额用地、拆旧立新为原则,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建设,从严控制宅基地和建房规模,坚持小而精、小而美,美观大方、经济适用、民族风貌突出,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建房审批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整治辖区内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扩建、新建导致风貌不协调、超建筑面积标准和超建筑高度的农村建房问题,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审批和管理长效机制,严格管控特色乡村建筑风貌,提高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有序建设。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

划引领村庄保护、建设和发展,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发展有遵循、建设有依据,实现乡村规划和农村建设有章有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

(二)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良好生态空间格局,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村庄边界管控,盘活村内闲置宅基地、空闲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批新退旧,确保农村建设用地需求有效保障。

(三)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对已建设完成的,核查审批手续和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申请办理的,按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制定一户一策分类处置;对在建、新建的,严格规范审查,未批在建的责令停建,完善手续后再继续建设。农村个人建房实行村级监管、村委会初审、县级复核,分级负责,严格把关,加强监管。个人住房审查和风貌整治坚持统一标准、分类处置,严格验收。

(四)依法依规,严格整治。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云农经〔202111号)要求和附件《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查处法规条款》等法律法规依据,严格整治建房乱象。2010年《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已建设的,引导有序整治改善;2010年以后建设的,严格开展整治规范。

(五)彰显特色,统一风格。农村个人建房建筑风貌须符合民族传统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及形态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护传统民居建筑风格,杜绝出现风貌杂乱无序的现象。

领导小组

成立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乡农村建房整治规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乡党委书记

张继昆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何江涛   乡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何大伟   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    

岩温点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岩上叫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丽花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岩罕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俊材   人民政府副乡长

冯海涵   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   

自震云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岩庄香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乡村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乡财政所所长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岩帕温   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玉拉坎   勐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光烟   章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永昌   班章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的院   新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尖叫   曼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国平   结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金秀   曼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岩温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震云、夏宁、刘担任,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收集上报我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乡级工作挂钩监督落实机制

乡级建立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挂钩监督落实工作组,对各村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

1. 挂钩监督落实分组

勐昂组

 长:何大伟   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

副组长:玉拉坎   勐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员:勐昂村乡级挂村队员、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

章家组

 长:岩上叫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岩光烟   章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员:章家村乡级挂村队员、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

新竜组

 长:冯海涵   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岩的院   新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员:新竜乡级挂村队员、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

曼囡组

 长:何江涛   乡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副组长:岩尖叫   曼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员:曼囡乡级村挂村队员、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

结良组

 长:陈俊材   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杨国平   结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员:结良乡级村挂村队员、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

曼果组

 长:岩温点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李金秀   曼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员:曼果村乡级挂村队员、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

班章组

 长:岩罕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李永昌   班章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员:班章乡级挂村队员、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

2. 挂钩监督落实工作内容:结合工作要求,辖区内所未批先建、小批大建、一户多宅、违反村庄规划等农村建房进行摸排、梳理、统计;以村委会为单位一村一方案”“一户一策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申请、审查、审批,监督联审工作机构建立联审责任落实等。

3. 挂钩监督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分析研判、调度督导、报告通报机制,工作每周至少开展1督促落实,并将工作情况于前报乡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治规范推进情况每周工作例会报告。乡人大、纪委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落实调研,视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整治规范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五、工作措施

(一)整治违法建设

1. 土地违法类

1)住宅类:一是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各工作组对住宅类房屋主体身份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核实情况,将相关核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不符合分户条件”,责令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并对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置无偿退回宅基地给村集体,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给予停水、停电并移交县两违办处理。三是非本村组成员通过非法买卖土地进行建房的,给予停水、停电并移交县两违办处理坚决拆除恢复原地类对确属本集体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村居民住宅,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由建房主体按程序逐级申报完善用地手续。

(2)产业类:一是对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人民政府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林地征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其他符合相关条件,且确需完善用地手续的,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依法依规完善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耕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类。

3)公共管理服务类:对确属于乡村公益事业用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对20207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整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违法体量大、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土地合法但建设违法类

农村在合法宅基地上未批先建、小批大建、违反村庄规划,主要表现在风貌不协调、超面积和超高度。其中,超面积是指建筑占地面积超出获批宅基地范围300㎡);超高度是指住房建筑檐口至室外地坪高度超过13m(加上茶叶晒棚≤17m。工作组进行核查,将核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单位进行复核。

(1)对存在风貌不协调、超面积和超高度情况的,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后工作组组织召开村民一事一议,结合《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出超面积超高度每个平方(每米)缴纳,结合本村实际,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并把租金存入集体经济村账乡管账户,以便壮大集体经济限期缴纳罚款,未按时缴纳或拒不缴纳的给予停水、停电移交县两违办处理。

2对风貌不协调,但不超面积和超高度情况的,工作组指导建房主体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提出风貌改造意见,改造完成后按程序完善手续。

3)对风貌不协调对超面积和超高度的。一是严重影响村庄、村庄规划的(如侵占村庄机动车道、消防通道、避难疏散通道和场地),由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整改。二是未严重影响村庄、村庄规划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超高度部分,

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后工作组组织召开村民一事一议,结合《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出超面积每个平方缴纳资金村规民约,限期缴纳,未按时缴纳或拒不缴纳的给予停水、停电移交县两违办处理

非住宅类建筑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置。

(二)规范建房审批

1. 规范用地申请。符合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面积和风貌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人民政府。

2. 规范审查审批。乡人民政府建立和落实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联审联批机制,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要求,对宅基地建房布局、面积标准、外观风貌和其他所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需要县级审批的将审查情况和意见上报县级联审联管机制。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自然资源管理所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建立健全宅基地和农村建房部门联审联管机制,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召集,以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对各村委会上报的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查情况和意见进行联审,由联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各部门审查章后由联审联管机制将审查材料返还各村委会。联审联管机制负责审查宅基地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是否按照村庄规划方案进行设计,建筑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 严格实施监管。经批准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建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按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做好建筑风貌、房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管。农户建房完工后,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申请进行验收,乡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我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

4. 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和风貌。一是新建住房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村庄建设边界外不得审批新建住房。二是新建住房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宗地范围,鼓励建筑密度控制在70%以内,保留部分庭院提升居住品质和农业生产空间。三是建筑风貌由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按照《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制定引导要素管控。四是严控多户连体建房,个人建房原则上相邻两户及多户不得合并连体建盖,符合分户合建的,须同步审查建设方案,控制建筑体量和形态,保持良好的建筑风格、肌理和空间轮廓线。

(三)严格执行建房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建房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各工作组要加强监管,动态巡查辖区内建房情况,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动工建设的,要及时制止,责令停止建设,并督促其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行政村内若出现一户多宅、未批先建、小批大建、少批多建、随意扩建等违规行为新增现象的,一律暂停该行政村宅基地、集体产业用地和新建房屋审批。

六、工作步骤

全乡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分宣传发动、摸排、整治、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22日-3月31日)

乡、村委会两级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各村委会动员部署会在乡级会议召开后5日内完成,村委会级要动员村级党组织统一思想认识,扛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广播喇叭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村委会干部、工作队员、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做到不漏一村一户;要动员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广大公职人员主动带头整治规范。各村委会将动员部署会议情况、组织领导情况、工作方案等于330日前报乡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排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20日)

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工作组进村入户,辖区内所有农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紧盯2010年以来未批先建、小批大建、一户多宅、违反村庄规划等宅基地和设施农用地建筑房屋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于410日各村对排查信息进行统一收集,工作组组长审核后报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整治阶段(2023年4月21日—10月31日)

各村对农村建房摸排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一村一方案、一户一策的工作路径,以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制定整治方案,于425日前上报乡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坚持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原则,督促各村组集体、村民个人进行全面整治,并将整治进展情况分别于510月每月12日、26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委会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农村建房主体在完成整治后,向乡人民政府申请验收,乡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对认定验收合格的,上报县级宅基地和农村建房部门联审联管机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将复核意见反馈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建房主体可以开工或恢复建设,整治到位一宗、验收一宗、销号一宗。

(四)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委会对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情况报告1126日前上报乡农村建房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将全整治规范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各村委会要按照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的工作要求,总结提炼并建立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建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农村建房更加规范。

七、相关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村要切实履行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辖区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要切实担负起专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对辖区内整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严格规划和审批。农村建房必须符合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建设。

(三)加强建设监管。各村要认真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现场施工挂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乡级业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四到现场(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制度和过程监管,对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落实全天候、全区域、全方位监管,确保农村非法违规建房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新增非法违规建房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强化农村建房验收要求。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放线后、各村委会须监督建房户按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内容。房屋竣工后,各村委会须要求各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建房农户持建房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对违法违规建筑坚决进行拆除或整改,严禁以罚代法;建房主体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整改的,由乡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不予办证,不得投入使用。

(五)鼓励推行建房保证金制度。各村委会根据实际,经村组集体议事表决通过后,可由村组向建房户收取建房保证金,向施工方(含农村工匠)收取施工保证金,按批准内容建设、通过验收的建房户,在竣工验收合格证发放后7日内退还保证金。未按批准内容实施建设的建房户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组织整改;对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涉及整改或拆除费用由建房户和施工方(含农村工匠)承担,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六)严肃责任追究。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对挂钩村排查整治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律由乡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布朗山乡农村建房情况统计表

 

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2022328

  布朗山布朗族乡党政办                      20233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