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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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电子烟零售点设置距离和测量标准的公示
来源 :勐海县烟草专卖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及《勐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电子烟零售点设置距离和测量标准。
第二条 电子烟零售点的设置应符合距离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可通行距离100米范围外,其余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可通行距离50米范围外。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是指申请办理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与参照物(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通道、后勤通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以及长年关闭的边门等可与该中小学校、幼儿园连通的通道。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可通行距离是指电子烟零售点与参照物(中小学校、幼儿园)通勤出入口之间可通行的最近距离。
第五条 实地核查工作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有经营者或现场负责人等相
关人员在场。执法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客观真实记录核查情况,由经营者或现场负责人
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中注明情况。
第六条 电子烟零售点实地核查与参照物(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可通行距离之间的测量以“可通行最近距离”为总体原则。电子烟零售点与参照物(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之间无障碍的,以最靠近的两面墙体之间可通行的最近距离计算。如遇“50米”和“100米”限定距离临界点时,测量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具体场所测量示意图如下:
(一)申请点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位于道路同一侧(红色箭
头为测量距离)
(情况一)
(情况二)
注:中间有障碍物,红色箭头为测量距离
(情况三)
注:绿色为圈内可通行时测量距离,红色为不可通行时候测量距离
(情况四)
注:申请点与幼儿园、中、小学校之间可通行距离存在拐角,红色为测量距离
(二)申请点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位于道路两侧且道路中间
无固定隔离带(红色箭头为测量距离)
(三)申请点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位于道路两侧且道路中间
有固定隔离带(红色箭头为测量距离)
(四)申请点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位于S形道路旁(红色箭
头为测量距离)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为凹形设计(红色箭头为测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