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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第3号)
来源 :勐海县烟草专卖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28
《勐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第3号)
为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及卷烟市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和地域服务功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1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勐海县烟草专卖局就《勐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举行听证会。
一、听证会举行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就拟定的《勐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内容及可行性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8:30至9:35,勐海县南海路(勐海县烟草专卖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勐海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 杜磊
(四)决策发言人:
勐海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邱学邦
勐海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经理 罗伟
勐海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凤春
勐海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市场部主任 刀宏
勐海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刀建勋
(五)听证监察人:勐海县司法局有关人员2名
(六)其他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听证会应到代表18人,实到18人(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表、勐海县人大代表、勐海县政协代表、勐海县检察院代表、勐海县法院代表、勐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代表、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勐海县融媒体中心代表,卷烟零售许可证持证户代表4人、卷烟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代表4人、卷烟消费者代表2人)
(七)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代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决策发言人刀建勋宣读《勐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并作情况说明;
3.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逐一解答;
4.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逐一表态;
5.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6.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情况
会议期间,听证代表们对《勐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勐海县烟草专卖局决策发言人积极答辩。最后,主持人客观总结和归纳了各方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一:
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决策发言人答辩: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了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交材料,现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只需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特殊群体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如残疾证、军烈属证等。)
处理情况:在听证会议中已进行了明确解答,得到了听证代表的普遍认可。
问题二:
为什么不能使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决策发言人答辩:1.根据《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专〔2017〕74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所以不能使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2.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
处理情况:在听证会议中已进行了明确解答,得到了听证代表的普遍认可,今后将严格按照《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专〔2017〕74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
问题三:
老人老了,其家人是否可以变更其许可证?
决策发言人答辩:根据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不可变更。
基于《勐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我局将严格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将形成定稿,并按相关程序备案、公布,在今后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和核发工作中,严格按照此《规定》实施。
特此报告!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