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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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3-04
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将以下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卷烟零售户进行公告。
请持证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勐海县烟草专卖局(地址:勐海县南海路,联系电话:5122794)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杨超(许可证号532822191415)
勐海县烟草专卖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