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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有关惠民政策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7
惠民政策:
一、独生子女方面的惠民政策
1.《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未办理的仍可申请办理),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2.发放保健费。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4.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免交新农合,独生子女从领证之年到年满18周岁,免交新农合;
5.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少生快富”工程,享受一次性奖励;
6.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年满60周岁,可申请“奖励扶助”,每年领取“奖励扶助”金;
7.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若因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年满49周岁的,经申报,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并领取“一次性抚慰金”;
8.夫妻双方为城镇户口,年满60周岁,不享受退休待遇的双方或一方,可申请可申请“奖励扶助”工程,享受一次性奖励。
二、双女户方面的惠民政策
夫妻双方是农业人口的双女户家庭,女方49周岁以内,可申请“少生快富”工程,享受一次性奖励。若为双女结扎户,夫妻双方免交新农合。
升学奖励政策:
根据《中国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云发〔2008〕20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拓宽农村独生子女奖励学金的发放范围,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农村独生子女当年考取高中阶段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的学生分别发放奖学金。
一、 发放对象
依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的本省农村独生子女。
二、 发放标准
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每名农村独生子女在高中阶段和大学(大专)阶段分别只享受一次,录取后未入学的,不予奖励;中途退学又重考的;不再重复奖励;考取专科后又升本科的,不再补发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