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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来了!!!改什么?怎么改?

作者 : 来源 :转自人民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0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要改革!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明确要求力争5年基本完成,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根据《意见》要求,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分为两步走:

 

第一步,清算农村集体资产,从2017年起开始执行。

 

第二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并将集体资产要确权到户,5年内完成。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

 

 

 

 

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三: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为什么要聚焦于集体经营性资产?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平均每个村资产500万元,东部地区的村资产近千万元。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改革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是聚焦重点。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其中,经营性资产改革的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也就是明确谁有这个权利,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清算哪些资产?

 

 

 

 

农业部发言人表示,我们重点要查的是,没有包产到户的经营性资产,包括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这是重点清查的范围。现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都有一些从一开始就没有一家一户分配,比如一个村里面有100亩地,有10家人,应该一家人10亩地,但没有分到一家一户,作为集体的,统一对外招标,统一对外承包,这种资产是清产核资的对象,更重要的经营性资产。

 

 

 

 

查哪些账?

 

 

 

 

要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比如全面清查农村各类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型资产,有没有债务,有没有债权?要看账上的钱和实际的钱是不是吻合。证明、证单、存单、保险单和登记的账款能不能吻合,这都是清产的任务。目的就是明确各种资产的所有权,清产后建立一个台账,做一个登记。建立一个台账制度、保管制度。通过这个台账,让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对村里的各种资产心里有数。改革起来,也有个方向。

 

 

 

 

如何体现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护财产权利方面:

 

 

 

 

一是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

 

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方面:

 

 

 

 

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比如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的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村群众民主讨论决定,不是干部决定。

 

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了两点: 

 

 

 

 

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农民的收入分四个方面: 

 

一是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各种转移性收入。

 

 

 

 

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权,有利于开拓农民增收的新渠道,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