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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来源 :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1

随着夏季到来,野生菌也陆续开始上市,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颇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第一时间到附近医院就诊,随即采用筒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和自救,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 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让患者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但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尽量保留发生中毒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用于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七、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上报同级食安办。

八、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九、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调和处置。各级政府要强化对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组织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全面开展野生菌防控宣传,要将野生菌防控知识宣传到每家每户,不留盲区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