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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托育机构备案需要提交什么 材料及备案流程是什么呢?
来源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31
办理托育机构备案需要提交什么
材料及备案流程是什么呢?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卫规〔2021〕2 号)规定托育机构应当在备案资料准备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一、需提供的备案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除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外,提交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少于3年)。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托育机构专职园长、从业人员都应当取得与从事工种(岗位)相匹配的从业资格证明及其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拟办托育机构到勐海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申请评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勐海县妇幼保健院对拟办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并出具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托育机构应当按相关规定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托育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监督检查结果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自行提供餐饮服务
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提交双方供餐协议书、第三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托育机构备案流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自接收到托育机构齐全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材料不全的,应当自接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人提供需要补齐的材料清单;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备案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自备案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备案登记咨询电话: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股0691-512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