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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勐海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
来源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2-30
| 勐海县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 |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县卫生健康局(13类13项)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组织生产的情况;3.产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生产检验设备、生产环境、仓储、索证、生产地址、产品标签标识、生产用水、生产车间布局、从业人员培训、个人卫生等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 实地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 普遍适用 | |
| 2 | 县卫生健康局(13类13项) |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 1.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2.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3)水质自检情况;(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辖区内供水单位 | 实地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 普遍适用 | |
| 3 | 县卫生健康局(13类13项) | 职业卫生 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3.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4.档案管理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辖区内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实地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九条、第四十三条、六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第三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审议通过)第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9月28日修订)第七条、第三十四条。 | 普遍适用 | |
| 4 | 县卫生健康局(13类13项) | 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执业的情况;3.疫情管理的情况;4.血源管理的情况;5.实验室管理的情况;6.血液包装、储存、发放的情况;7.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辖区内采供血机构 | 实地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12月修改)第五十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 普遍适用 | |
| 5 | 县卫生健康局(13类13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实地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5月修订)第三十四条;《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条 | 普遍适用 | |
| 6 | 县卫生健康局(13类13项) | 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1.托育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包括制定落实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等情况;2.托育机构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供水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辖区内托育机构 | 实地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四十一条;《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17日修正)第五条、第三十条;《托育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颁布施行)第五条第三款 | 普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