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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20

海防艾办〔2016〕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
随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7〕716号),我县落实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目前告知随访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导致我县艾滋病防控工作严重滞后。为加强我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传播流行,现就我县专人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各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将告知随访工作作为控制艾滋病流行的关键措施加以落实,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发现及告知随访,及时按政策和规定提供医疗、干预,救助等服务。
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各医疗机构应选定专门人员按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告知随访,并提供医学咨询和服务信息。选人应具有爱心、责任心、一定的社会经验以及咨询、沟通技巧,并遵守工作原则和要求,人员稳定。
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各医疗机构应根据管理数量合理安排和选定专门人员负责艾滋病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工作人员数量尽量满足分配数。
四、艾滋病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人员应参加县级培训后取得相应资质,签署“随访责任书”和“保密协议书”后才能从事具体工作。
附件: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人员分配表
勐海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勐海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
|
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随访责任人分配表 |
|||
|
单位 |
应管理感染者/病人(例) |
分配随访责任人(人) |
备注 |
|
县人民医院 |
293 |
3-4 |
|
|
版纳州人民医院 |
101 |
- |
不参加县级培训 |
|
勐遮镇中心卫生院 |
29 |
1 |
|
|
勐宋乡卫生院 |
3 |
1 |
|
|
勐满镇卫生院 |
6 |
1 |
|
|
打洛镇中心卫生院 |
16 |
1 |
|
|
勐混镇中心卫生院 |
7 |
1 |
|
|
西定乡卫生院 |
9 |
1 |
|
|
布朗山乡卫生院 |
6 |
1 |
|
|
勐阿镇中心卫生院 |
8 |
1 |
|
|
勐往乡卫生院 |
3 |
1 |
|
|
格朗和乡卫生院 |
6 |
1 |
|
|
黎明医院 |
7 |
1 |
|
|
县疾控中心 |
19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