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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01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0〕37号),设立勐海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给勐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勐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勐海县卫生局。

(三)将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交给县卫生监督所。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六)取消已由勐海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草拟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在我县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并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我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我县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我县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并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我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我县卫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起草促进中傣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中傣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振兴我县傣医药事业。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我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我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我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组织评审傣医药中级职称和推荐高级职称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必要时组织参加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县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勐海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勐海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勐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勐海县卫生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应对州卫生局办公室)

承办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协调局领导组织综合调研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外来接待,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行政事务、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与有关国际组织在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拟定卫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财务股(应对州卫生局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我县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和设备转报;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政策的建议;根据有关政策,组织拟定我县卫生、装备管理办法、标准相关规范;负责卫生统计工作;承担相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股(对应州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组织贯彻落实医药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承担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工作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药物政策,贯彻执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及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在我县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医药卫生、食品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卫生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投诉的受理、审查、答复处理。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医政股(对应州卫生局医政科)

拟定医疗机构、中傣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及医院服务质量管理。负责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和医疗行为投诉受理、答复处理及医疗机构资格准入审核、审批或上报。组织实施中傣医药科研计划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监督、评价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贵宾和老干部的医疗安排及救治工作。

(五)综合业务股(对应州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农村社区妇幼卫生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农村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有关政策,拟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救援规划、制度、预案、措施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呈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疫工作;承担勐海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鼠害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人事科教股(对应州卫生局人事科教科)

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考评、推荐上报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干部保健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医疗卫生事业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医疗作风教育工作。

(七)艾滋病防治办公室(对应州卫生局艾滋病防治科)

拟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评估考核工作,联络和接待接洽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编制;负责防治艾滋病的涉外事务,接待来访、洽谈、引进有关对外合作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国外有关信息,配置和整合外来资源,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承办勐海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人员编制

勐海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后勤服务编制2名。合计2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股所级领导职数7名。

四、独立设置机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1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设立勐海县红十字会,为勐海县人民政府负责从事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监督、评估卫生项目的实施,普及卫生救护、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无偿献血、初级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灾工作和医学科学技术的交流。

(二)人员编制

勐海县红十字会事业编制4名。其中:会长1名(县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勐海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勐海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勐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勐海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勐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勐海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勐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根据有关法规,勐海县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勐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四)勐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勐海县卫生局的委托,对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勐海县卫生局负责监督勐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勐海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勐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勐海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陈兴贵   联系电话:0691-512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