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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勐遮美克斯酒吧接纳未成年人案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07
勐海勐遮美克斯酒吧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3年8月4日凌晨0时许,勐海县公安局勐遮派出所民警在对勐遮镇辖区内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到勐海勐遮美克斯酒吧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行为,后于2023年8月16日将情况通报至县文化和旅游局。经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进入场所内的未成年人是于2023年8月4日0时许进入勐海勐遮美克斯酒吧进行消费的,直到勐海县公安局勐遮派出所民警在对勐海勐遮美克斯酒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未成年人在酒吧大厅M03卡座进行消费后,将其叫出该娱乐场所,勐海勐遮美克斯酒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勐海勐遮美克斯酒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勐海勐遮美克斯酒吧处以10000元(壹万元)的罚款。
处罚单位: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