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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6-17

勐海县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把旅居培育成为旅游的升级版、乡村旅游的新空间、乡村建设的新空间、乡村建设的新方向、文化传播的新通道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好方式,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抓住打造旅居云南品牌机遇,努力把勐海县建设成宜居、宜业、宜养、宜游的旅居目的地。 2027 年,全县力争培育乡村旅居重点村 25个;引培一批旅居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旅居样板房;以 2023 年旅居勐海人数为基数,年均增长1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以勐海县乡村发展布局、城镇化空间布局为基础,结合全域旅游格局,促进旅居市场需求与乡村全面振兴、新型城镇化和文体旅商、医康养、农茶林资源供给的有效衔接,分类型、分层级、分领域、分市场、分需求、分客群优化旅居勐海空间布局,形成不同资源打造不同主题、不同区域培育不同业态的发展格局。将旅居勐海纳入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规划和统筹实施。(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试点示范先行。坚持典型引路,以《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旅居云南典型案例汇编》为引领,充分学习吸收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勐海实际融入到工作实践中,再打造一批旅居勐海典型案例,争取一批乡村、城镇列入省级旅居试点。(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工分工负责)

(三)建立标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参与旅居云南行业服务规范和旅居云南标准体系制定。鼓励和支持旅居业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登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行业自律、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区分不同季节、价格、档次、内容,推出专业化、定制化旅居产品,以标准化引领规范化、助推精细化、实现品牌化。(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优服务质量。针对旅居客群需求,以乡村生活空间、城镇居住空间为核心,统筹整合吃住行游购娱,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依托西双版纳智慧旅游运营管理平台,为旅游旅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公共服务。推进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针对旅居人群分类提供健康管理和多元化旅居医疗服务。不断提升旅居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为旅居客提供旅居点平等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鼓励支持村镇依托有条件的旅居住宿接待单位,开办服务村镇居民、工作人员和周边旅居客群的邻里小食堂。拓展完善文化礼堂、村镇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功能,打造村镇居民与旅居客群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逐步建设旅居社区“15 分钟生活圈。(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激活经营主体。坚持招大引强与培优扶强相结合,积极招引旅居企业开展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支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整合优质旅居资源,投资参与旅居勐海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村镇依托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运营旅居住宿、餐饮、购物、出行等项目和服务。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与专业旅居企业合作,通过改造利用存量商品房,培育城市旅居服务新场景。(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客源市场。发挥气候优势,探索如何将景洪游客引流入勐海,如何与各地职工疗休养合作与联动,分类分区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在勐海认定职工疗休养承接机构,吸引职工到勐海开展疗休养活动。通过与相关地区建立旅居联盟,培育旅居服务机构,开发旅居体验线路,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吸引更多县外银发群体、数字游民等来勐海旅居。(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社会治理。发挥属地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通过党建引领增强组织力,推动各项社会治理措施落实落地。激发旅居客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加强道德建设,促进和谐旅居社区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旅居基层社会治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精准服务和精细管理。坚持主客共享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主客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品牌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构建融媒体宣传矩阵,常态化开展旅居勐海品牌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内容营销,提升旅居勐海品牌形象和吸引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旅居勐海工作机制,加强对旅居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研究解决事关全县旅居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困难问题。督促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提供政策支撑,加强服务保障。督促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因地制宜高质量推进旅居勐海各项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分头负责八个旅居业态的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县直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支持。优化资金配置,统筹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现有资金,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支持旅居勐海发展中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设施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提升信贷及支付服务水平,为旅居产业融资提供符合行业特点的轻资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为旅居人群消费提供信用贷款、旅游便捷支付等专项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为旅居人群提供保险+康养等多元化产品,满足旅居人群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保险需求。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毛细血管的作用,为旅居产业和人群提供小、短、快、灵活的贷款服务。(牵头单位:勐海金融监管支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医疗保障。将旅居市场的康养机构、养老机构等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开通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对旅居时间 6 个月及以上的,根据本人申请由旅居地乡镇卫生院将其纳入健康管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旅居地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安排经费予以保障。鼓励旅居地采取医疗机构办养老、养老机构办医疗、医疗与养老机构签约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完善旅居地院前急救调度指挥体系,支持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县中医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支持医养结合示范县、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建设。(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居用政策。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支持鼓励农户将合法拥有的闲置房屋,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用于发展旅居业。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行政审批,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和建造安全,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有效利用已建成住宅、商办、物业等存量房资源支持旅居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统计分析。落实旅居云南统计要求,结合勐海实际,加强数据集成分析,精准把握旅居客群需求和市场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客观数据支撑和有效信息依据。(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人才引培。规范并加快培养旅居管家、康养护理、市场营销、管理运营等方面专业人才,提高旅居勐海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开展旅居创客行动,引导和支持返乡人员、专业人才等从事旅居服务业。鼓励文艺、科教、工商等人士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参与旅居勐海建设。持续实施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引导和鼓励产业创新人才”“雨林技师”“雨林医疗卫生人才”“雨林文体人才等为旅居勐海作贡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督促指导。将旅居勐海发展目标和相关指标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加强对贯彻落实旅居发展规划实施、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等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评价评估,综合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结果,及时调整指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旅居勐海发展目标加快推进。(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