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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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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5条,包括总则、使用范围与支出标准、申报与审批、资金管理与使用、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 第一章 总则,共6条。明确制定依据、相关定义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与支出标准,共2条。明确补助对象和补助范围。省级传承人补助费每人每年0.8万元,同时按照健在传承人10%的比例评选优秀传承人,每人给予0.2万元奖励;省级传承人记录补助费每个项目15万元以下;传承人研培计划补助费每个项目10万元以下,同一研培项目3年内只安排一次,每年研培项目10个以内。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共4条。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要求、项目评审等。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各州(市)及以下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逐级申报项目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共8条。各相关责任主体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明确专项资金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形成、无形资产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内容,项目成果均应注明“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补助项目”。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共3条。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并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共2条。《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文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文财〔201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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