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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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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9条,包括总则、支出范围与分配方式、申报与审批、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 总则,共5条。明确制定依据、资金定义及管理原则、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专项资金使用遵循“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 支出范围与分配方式,共5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围绕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物保护工作四个范畴,支持符合条件的文物本体维修、考古调查及发掘、保护性工程等九个方面。同时规定资金补助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文物征集等支出,且不得用于与文物保护无关支出。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共6条。明确申报要求、项目库管理、项目评审、预算编制、资金下达等方面。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通过项目申报、逐级审核、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评审等相关程序开展遴选。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共5条。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明确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形成、无形资产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内容,项目成果均应注明“云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共4条。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管理及应用并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共4条。《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文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文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文财〔201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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