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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职责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28

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在大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县域辖区内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公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质按量完成整改、投诉督办、信访、舆情处,置做到到法律法规熟悉、执法程序合法,案件查处规范,及时做好暂扣、收缴物品的清点移交。     

(三)负责协助制定执法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工作依法进行。对重大疑难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召集相关办案人员进行会审。经常听取案件承办人员关于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向大队长反映执法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

(四)负责全县旅游质量纠纷及各类旅游质量投诉处理。宣传贯彻《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引导旅行社依法诚信经营,引导旅游者理性维权,合理运用标准,及时解决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做出调解意见书,并定期通报全县旅游行业质量监管工作情况。

(五)负责督促文化、旅游企业建立完善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工作制度,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开展好日常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查处涉旅违法违规案件,依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严格遵守案件查办相关管理制度,执法程序查办案件。做好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每周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查处旅行社、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在实施现场检查时,要佩戴行政执法证亮证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依法行政,注意执法形象,文明执法。办案过程中不得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严禁办人情案。

(七)依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负责受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举报工作。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开展与旅游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接待、组织处理日常信访工作;承担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培训和演习指导,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与相关部门的响应衔接和协调,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旅游安全事故能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全程跟踪指导,解决旅游突发问题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好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

(九)协助配合州、县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查处全县性的大案、要案,积极开展文化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

(十)完成局分管领导和大队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及时报大队办公室汇总,案件查处工作要一日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