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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阿阳光宾馆(ktv)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3-12

勐阿阳光宾馆(ktv)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情况:20250712日凌晨040分许,勐海县公安局勐海派出所民警在检查娱乐场所中发现勐海金福娱乐会所涉嫌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后,将相关情况函知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0714日,指派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勐阿阳光宾馆(ktv)进行现场勘验,在现场勘验期间发现该场所勐阿阳光宾馆(ktv)的许可证已经过期,同日对勐阿阳光宾馆(ktv)进行立案。并对勐阿阳光宾馆(ktv)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取证,证实阳光宾馆(ktv)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1216日至20251215日,事发当日该许可证已经过期,未成年人女性李某娜、杨某怡和张某红于202512162115分、202512170102分前后进入勐阿阳光宾馆(ktv1楼的劳斯莱斯包房玩乐又到2楼野马包房玩乐,勐阿阳光宾馆(ktv)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勐阿阳光宾馆(ktv)接纳未成年人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的规定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勐阿阳光宾馆(ktv)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壹万元);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