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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1-30
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情况:2025年11月26日13时12分,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公安局的电话,称客运站有游客与团队分开,需要帮助,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通过游客联系到导游和团队,旅游团队和导游随后到勐海县客运站,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旅游车辆云K01553D进行检查时,对团队带队人员李鑫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要求李鑫出示导游证件,带队人员李鑫表示自己未获取导游证,在执法人员要求带团人员安排好游客后,再进一步接受检查。经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未能查询到李鑫导游证件记录。经询问李鑫得知,他是帮忙一名叫做冯煜博的导游来带这个团队的,2025年12月3日工作人员根据李鑫提供的线索联系导游冯煜博和其所在旅行社,经执法人员向导游冯天琼核实,冯天琼就是李鑫口述中2025年11月26日委托李鑫带团的导游冯煜博,其所在旅行社为西双版纳鑫辰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12月04日进行立案,指派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李鑫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西双版纳鑫辰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电子行程单显示2025年11月26日委派带团的导游为冯天琼,但实际带团人员为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李鑫,李鑫存在未取得导游证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依据: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李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处罚结果:对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李鑫处1000元(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