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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案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1-30

导游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案件情况:202511261312分,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公安局的电话,称客运站有游客与团队分开,需要帮助,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通过游客联系到导游和团队,旅游团队和导游随后到勐海县客运站,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旅游车辆云K01553D进行检查时,对团队带队人员李鑫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要求李鑫出示导游证件,带队人员李鑫表示自己未获取导游证,在执法人员要求带团人员安排好游客后,再进一步接受检查。经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未能查询到李鑫导游证件记录。经询问李鑫得知,他是帮忙一名叫做冯煜博的导游来带这个团队的2025123日工作人员根据李鑫提供的线索联系导游冯煜博和其所在旅行社,经执法人员向导游冯天琼核实,冯天琼就是李鑫口述中20251126日委托李鑫带团的导游冯煜博,其所在旅行社为西双版纳鑫辰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调查取证,西双版纳鑫辰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电子行程单显示20251126日委派带团的导游为冯天琼,但实际带团人员为李鑫。旅行社和计调并未得知和参与导游冯天琼于20251126日更换导游等相关事宜,且导游冯天琼认可更换导游是自己个人行为。故导游冯天琼存在涉嫌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依据:导游冯天琼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已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款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对导游冯天琼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