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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 游艺《娱乐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2-26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

游艺《娱乐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勐海县文化市场管理,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完善娱乐经营场所退出机制,经核查,我县有6家娱乐经营场所因《娱乐经营许可证》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无相应的设施设备、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注销6家《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名单附后)。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有关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勐海县勐海镇佛双路90号(原勐海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6915126377。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被注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作废。本公告在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和宣传栏公示,公示日期:20251225日至202619日。

 

附件:1. 相关条文

2. 《娱乐经营许可证》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无相应的设施设备、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经营企业名单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1225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文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股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保密。对匿名以及超出公示范围的举报或意见,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可以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

 

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信息情况

 

序号

场所名称

场所地点

法人

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1

勐海县双塔电子游艺娱乐馆

勐海镇双塔国际F3107235

郑爱兵

532822160129

该场所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已不存在

2

勐海县博胜动漫城

勐海镇凯旋花园41718192021号一楼商铺

汪兴

532822160140

该场所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已不存在

3

勐海县宝地动漫经营部

勐海镇金沙河畔S3

陆建灵

532822160133

该场所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已不存在

4

西双版纳炫彩娱乐店

勐海镇南海路13A221号商铺

周有能

532822160139

该场所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已不存在

5

勐海县曼龙电玩娱乐城

勐海县勐混镇正街正升超市老楼

刘达春

532822160150

该场所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已不存在

6

勐海县三体电子游戏娱乐店

勐海镇佛双社区南海路13号商业三A119

玉应叫

勐海镇佛双社区南海路13号商业三A119

该场所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已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