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娱乐经营许可证
注销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勐海县文化市场管理,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完善娱乐经营场所退出机制,经核查,我县有4家娱乐经营场所因《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无相应的设施设备、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注销4家《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名单附后)。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有关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勐海县勐海镇佛双路90号(原勐海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691—5126377。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被注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作废。本公告在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和宣传栏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6日。
附件:1. 相关条文
2.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无相应的设施设备、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经营企业名单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文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条文
第十七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设立条件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八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股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保密。对匿名以及超出公示范围的举报或意见,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可以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
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信息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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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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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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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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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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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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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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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西定开巴娱乐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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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定乡邮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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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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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2216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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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9到2022-01-28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换证,该场所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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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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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勐遮博识达商务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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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遮镇黎明农场文化宫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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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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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2216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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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到2021-12-15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换证,该场所法人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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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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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乐尚娱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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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富比仕小区(景龙白象大酒店内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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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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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22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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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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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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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勐阿康城娱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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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阿镇黎明农场勐阿生产居民组二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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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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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2216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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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无相应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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