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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勐海县第三批非遗工坊认定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1-10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勐海县第三批非遗工坊认定的通知
勐海县各传习所、传承人家庭作坊:
根据按照《云南省级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勐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勐海县第三批县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以邮戳为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本地区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非遗保护单位或传承人,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二)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必要场地、水电和工具设备等基础条件。
(三)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有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教学、培训和生产工作。
(四)以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为重点,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残疾人群数量较多、成效较好,能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五)在帮扶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方面有落实举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脱贫劳动力在职且就业半年以上,带动增加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县级非遗工坊自愿申报,向所在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非遗工坊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和场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2. 非遗项目名称、类型、级别和项目保护情况,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信息等相关资料;
3. 非遗工坊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残疾人数及名单;
4. 非遗工坊经营情况统计;
5. 其他相关资料。
(二)推荐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 非遗工坊申报书(见附件),一式3份。
2. 非遗工坊所涉及非遗代表性项目已列入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及PDF格式扫描件。
3. 图片。反映非遗工坊建设成果图片10张放入电子文档并彩色打印(一张A4纸放入两张图片),图片下附拍摄者、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画面内容等文字说明,50字以内。
4. 其他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符合申报条件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反映该工坊建设的相关视频;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新媒体类信息提供网页链接,传统媒体类信息提供PDF扫描版;帮扶脱贫就业人员名册、劳动报酬发放表等复印件;组织开展非遗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等。
(三)认定
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非遗工坊,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视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非遗工坊进行实地调研,进行公示、认定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动员。加强宣传,有力动员和引导传习所、非遗传承人家庭作坊参与第三批县级非遗工坊申报工作。
(二)精准推荐。县文化和旅游局主动联系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做好县级非遗工坊申报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掌握本地区非遗工坊建设情况,认真核实并帮助完善申报材料,选准推荐单位。
(三)坚持标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协作,共同推进非遗工坊申报工作,切实将社会责任感强、带动就业好、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的非遗工坊推荐上来,确保工作质量。
电子邮箱:mhxwhg5122427@163.com。
附件:勐海县第三批非遗工坊申报书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勐海县第三批县级非遗工坊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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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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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工坊名称(如有公章需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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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合作社/企业/家庭作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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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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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请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电话、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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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名称及颁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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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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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工坊地址(具体到州县乡镇村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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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工坊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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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场所面积 |
㎡ |
投资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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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产品目录数量及年营销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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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或经建设是否具备非遗旅游体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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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人数(在职且就业半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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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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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脱贫(监测帮扶对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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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残疾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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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工坊概况 |
主要介绍非遗工坊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融入乡村振兴、运行模式、销售途径等情况,5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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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单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最高级别 |
项目认定时间 |
保护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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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在职且就业半年以上) |
传承人姓名(非遗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在工坊所得平均月收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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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名单(在职且就业半年以上)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在工坊所得平均月收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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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残疾人名单(在职且就业半年以上)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在工坊所得平均月收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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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
本非遗工坊申报的一切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我愿意为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非遗工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1.表格中如没有内容请填写“无”。 2.表格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残疾人”名单有重复的,可重复统计,删去本“备注”栏内容后在本“备注”栏中予以说明;3.表格中涉及项目和人员名单可扩展,可另附页,如另附页纸质版需盖非遗工坊印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4.需根据本通知和《云南省级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