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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云南依法审计水平再上新台阶——云南省审计厅厅长解读新修改的审计法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2-04

2021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载入史册的大事,有利于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审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性作用。

  一、关于如何理解和把握《审计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的创新性、变革性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有了更多期盼,审计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创新发展,原《审计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此次修订,有3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很多都与审计直接相关,集中地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党的重要会议、文件中。比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再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强调: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安排。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审计领域一系列重大工作,为审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依法审计的重要指示精神,本身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审计法修订,就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法规体系中,真正让审计工作在总书记和党中央划定的轨道上平稳有效运行。

  第二,是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可以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所在。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优化审计监督力量,将发展改革部门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门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资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机关。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多个重要文件,要求完善审计制度,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使得审计监督的政治属性由隐而显地凸显出来,审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党的工作部门的定位更加明确。因此,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有关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强化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是促进审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时代共鸣。

  总书记强调,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努力做到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审计环境、审计对象以及审计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审计工作也面临着五个新趋势:各方期待越来越高,顶层赋能越来越多,承担任务越来越重,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考验和挑战越来越严峻。原《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职责已经不能适应审计实践需要,应当按照党中央要求,根据宪法精神作出明确界定,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因此,通过修订审计法,一方面有助于解决现有审计权限和手段难以保障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制约,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形成的一些成熟经验做法,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二、关于《审计法》修订的主要方面

  (一)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为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新修订的审计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为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新修订的审计法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三)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新修订的审计法既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又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此外,还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

  三、《审计法》修订给我们下步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

  对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来说,《审计法》的修订,就要求我们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依法审计新要求,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努力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讲,可以从7个方面来把握。

  (一)从政治的视角看,要求我们把讲政治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善于从审计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问题的端倪,从经济监督中体现政治导向、政治要求,做专业上的内行人、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从站位的视角看,要求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查病更敏锐、治病更精准、防病更前瞻。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常态化的经济体检工作,对国民经济各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系统研究,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促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从权力的视角看,要求我们坚持依法审计,恪守审计权力边界。审计的权力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者的基本遵循。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能逾越权力边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从科学的视角看,要求我们清醒认识审计事项的复杂性,根据问题性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随着审计法的修订,审计领域得到扩展,审计内容必然增多,审计事项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地、全面地、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科学分析、准确定性、提出建议。

  (五)从效力的视角看,要求我们切实提升审计整改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如予波省长要求审计工作既要能查问题,也要能开方子一样,审计查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两个重要方面,要提高审计质量,确保问题言之有据,整改改而有方。

  (六)从责任的视角看,要求我们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时刻牢记审计机关的权力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时刻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厘清责任范围、严守职责边界,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法律底线。

  (七)从发展的视角看,要求我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