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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本级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214日起勐海县本级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勐海县本级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重大政策措施及财政体制改革落实、预算执行总体、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321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91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15

审计组组长:胡景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13

审计组主审:龙    行政执法证编号:YBN07382

审计组成员:    行政执法证编号: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10

杨志花  行政执法证编号:YBN01924

卢瑞雪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06

王正慧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07

    行政执法证编号:YBN03356

唐海燕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08

朱智源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16

旃一舰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14

玉嫩叫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05

黄娅梅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11

钟晓丹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03

马豫云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01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02

    行政执法证编号: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龙云  0691-5124901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勐海县财政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勐海县审计办公地点:勐海县东纳路77邮编:666200,局办公室电话:0691-5122403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0691-512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