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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10-21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审计

结果公告

(二O一Ο年十月二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的规定及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申请,我局于2010年7月19日2010年8月4日,对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实施的勐海县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结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勐海县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勐海县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勐海县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

1.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勐遮镇曼伦片区吨糖田基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曼根片区优质粮基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涉及农业、水利、林业等措施。根据《西双版纳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西农综字〔2009〕8号)批复该项目总投资1 231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8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08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7万元,自筹资金205万元(投工投劳折资190万元)。

2.勐海县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涉及中低产田改造项目1个,修复整治面积0.11万亩。根据《西双版纳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勐海县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计划》(西农综字〔2009〕14号)批复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工程项目总投资10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7万元,州级财政资金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万元,自筹资金18万元(投工投劳折资16万元)

3.勐海县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为勐海县甘蔗收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具体项目单位为云南省西双版纳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勐海县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西财农综字〔2009〕7号)批复该项目安排贴息资金65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中央财政贴息资金65万元。

4.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为1000亩低产茶园有机化改造项目,具体项目单位为西双版纳青松林业有限公司,项目区在勐海县勐宋乡,涉及土建工程、设备投资、科技投资等措施。根据《西双版纳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的批复》(西农综字〔2009〕10号)批复该项目总投资18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3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万元,自筹资金113万元。

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和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的施工共分八个合同段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分别由弥渡县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云南创恒信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宣威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弥渡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玉溪市水利建设大队、保山市板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对该项目的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核实,项目的施工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招投标文件齐全,程序和手续完备,中标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各中标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签订的合同价款与中标价相符。但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未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于2009年12月23日开工,2010年4月22日完工。该项目由勐海县水利局勘测设计队负责勘测设计工作,由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制项目扩初设计报告,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上述三家服务单位分别签订了合同。

二、概(预)算执行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和被审单位送审的财务资料,勐海县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批复投资为1 5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58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58万元,州级财政资金21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9万元,自筹资金336万元(其中群众投工投劳折资206万元)。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专户累计拨入专款 1 256万元,累计交入自筹资金17万元,累计计入群众投工投劳折资206万元;县农发办账户实际到位项目资金为1 4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58.00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58万元,州及财政资金21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9万元,自筹资金17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206万元。各级财政资金及群众投工投劳折资到位率为100%,占批复总投资的92.90%;根据农业综合开发系统有关产业化经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的核算管理要求,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企业自筹113.00万元,未纳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专户核算,而由企业在单位账户管理、使用、核算,自筹资金视同到位,到位率100%。

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为1 509.28万元(其中:投工投劳20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1 592万元的 94.80%,结余资金82.72万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完成投资1 149.17万元(其中:投工投劳190万元),完成计划投资1 231万元的 93.35%,结余资金81.83万元;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完成投资107.11万元(其中:投工投劳1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108万元的99.18 %,结余资金0.89万元;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完成投资65万元,完成计划投资65万元的100%;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完成投资188万元,完成计划投资188万元的 100%。已支付工程项目款1 393.53万元(其中:含投工投劳206万元),占投资完成额的 92.33%,未付工程项目款115.75万元(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84.3万元), 占投资完成额的7.64%。

三、审计情况

1.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土建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      8 267 555.34元。

2核减工程结算造价44 530.52元

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多计、漏计工程量等问题。审计组依据设计及变更资料、竣工图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对工程结算进行了重新核算。经审计核实,累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44 530.52元,最后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     8 223 024.82元。

3.审计确认勐海县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       1 509.28万元(其中:投工投劳206万元)。

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投资1 231万元,实际完成投资

1 149.17万元(其中:群众投工投劳折资190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93.35%。其中:(1)勐遮镇曼根片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计划投资76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744.67万元(其中:群众投工投劳折资119万元),占计划投资的 96.84%。水利措施完成衬砌沟渠3条4000米,投资236.78万元,完成计划投资261万元的90.72%;农业措施完成投资435.89万元(其中:改良土壤平整土地800亩投资28万元、选购粮种3万公斤投资12万元,修建3800米机耕路投资395.89万元),完成计划投资436万元的99.97%;科技措施完成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49万元,占计划投资49万元的100%;其他工作及措施投资23万元,完成投资计划的100%。(2)勐遮镇曼伦片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6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04.5万元(其中:群众投工投劳折资71万元),占计划投资的87.55%。农业措施完成投资336.5万元(其中:改良土壤平整土地700亩投资28万元、选购高产高糖甘蔗良种7万公斤投资15万元,修建3400米机耕路投资293.5万元),完成计划投资394万元的85.41%;林业措施完成投资25万元,完成计划投资25万元的100%;科技推广措施完成技术培训31万元,完成投资计划的100%;其他工作及措施投资12万元,完成投资计划的100%。

产业化经营项目:(1)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投资6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5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100%。(2)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计划投资18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113万元),完成投资188万元(根据农业综合开发系统有关产业化经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的核算管理要求,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企业自筹113.00万元,未纳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专户核算,而由企业在单位账户管理、使用、核算报县农发办备案,故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视同完成计划任务),完成计划任务的100%。

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计划投资10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07.11万元(其中:群众投工投劳折资1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99.18%。修复损毁水渠1条。

四、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勐海县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完备。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签订了有关工程施工合同和服务合同。建设经营中,项目的工程质量、规模、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节约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和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能按批复计划实施。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价款等问题。

五、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结算造价44 530.52元。

勐海县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送审结算造价为8 267 555.34元。审计组依据设计及变更资料、竣工图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对工程结算进行了重新核算。经审计核实,工程结算造价应为 8 223 024.82元,多计工程价款44 530.52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六、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单位加强测量技术协调,提高现场勘测精度,减少设计变更手续。

(二)该项目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建议建设单位依据投资工程资产核算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投资进行账务结转。建立和完善已完工程项目资产的交付使用手续,在与受益乡镇办理移交手续时,要求受益乡镇村制定严格的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