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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2012年第2号(总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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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号(总第25号) 目录
2-7 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
及自然灾害损毁项目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8-14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15-18勐海县曼贺河、曼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主办单位:勐海县审计局
通讯地址:勐海县勐海镇东纳路77号
邮政编码:666200
电 话:(0691)5122403
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及自然灾害损毁项目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求前置审计函的要求,自2012年1月2日至2012年1月5日,我局对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及自然灾害损毁项目进行了前置审计。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勘测设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及自然灾害损毁项目实施范围包括:(一)勐海县勐遮镇景真村委会曼赛村,实施内容为改造中低产田项目一个,开发面积0.05万亩;(二)勐海县勐混镇曼赛、城子两个村委会,实施内容为修复三个水闸,开发面积0.08万亩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按照建筑工程复核的基本程序,实施了建设程序及资金情况审核、施工图工程量复核、计价程序审查、主要材料单价市场价格调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1)根据《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省级增量资金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云农综〔2011〕12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勐海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项目资金计划的批复》(西农综字〔2011〕21号)、《关于上报勐海县二0一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增量项目工程扩初设计的报告》(海农综字〔2011〕09号)等文件精神,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6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州级财政资金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1万元(全部为投工投劳)。
(2)根据《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计划的批复》(云农综办〔2011〕52号)、《西双版纳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勐海县2011年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计划的批复(西农综办字〔2011〕12号)、《关于上报勐海县二○一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项目工程扩初设计的报告》(海农综字〔2011〕10号)等文件精神,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项目计划总投资9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6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9万元、州级财政资金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万元。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情况
根据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供的审计资料,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及自然灾害损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设计概算、拦标价均由勐海县水利局勘测设计队编制。
3.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及自然灾害损毁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149万元,上级(中央、省级、州级)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
4.设计报告及拦标价编制情况
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及自然灾害损毁项目送审拦标价总价1 367 392.39元,其中A标段(省级增量土地治理项目)501 859.01元,B标段(自然灾害损毁项目)865 533.38元。经审计核实,送审设计图纸中存在部分标注错误,拦标价编制中存在多计、漏计工程量、部分工程定额套用不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采用远期价格信息、材料运输距离选取不当等问题。审计组对工程量及拦标价重新进行核算,审定拦标价总价1 294 247.84元,其中A标段(省级增量土地治理项目)492 640.84元,B标段(自然灾害损毁项目)801 607.00元。累计核减拦标价73 144.5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及自然灾害损毁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完备,设计资料齐全,上级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但设计图纸中存在部分标注错误,拦标价编制中存在多计、漏计工程量、部分工程定额套用不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采用远期价格信息、材料运输距离选取不当等问题。
三、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指按《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增量项目扩初设计》(A标段)、《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修复项目工程扩初设计》(B段段),按照GB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量。
(二)执行的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规则按照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及云水规计(2005)116号文颁发的《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规定及现行取费标准执行。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参照勐海县建设局预算审查办公室2011年12月《勐海县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结合《扩初设计报告》中的选料场地到工地的运输距离确定的。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本工程前置审计价仅适用于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变更资料及本《审计报告》全文和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四、前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审计,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及自然灾害损毁项目拦标价编制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设计报告中设计图纸标注不规范。如勐遮镇景真片区曼赛村中低产田改造增量项目k0+350~k0+700段设计渠底坡降标注错误,机耕路图上标注宽度与设计技术特性表中数字不一致,农机桥设计图不全;自然灾害损毁修复项目曼裴水闸渠道k0+700~k0+750段设计渠顶高程和设计渠底高程标注错误,渠底C15砼未注明衬砌厚度。
(二)拦标价编制不实73 144.55元。拦标价编制书中存在漏计、多计工程量情况,拦标价单价计算中:⑴采用2011年11月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应采用近期即12月的价格信息;⑵部分建筑材料运输距离取值不当,未按设计报告中确定的材料工程材料运输距离计算材料运杂费;⑶部分工程单价计算中定额套用不当。经审计复核,勐海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增量土地治理及自然灾害损毁项目拦标价不实73 144.55元,审计审定拦标总价为1 294 247.84元。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应依据审计审定的拦标价修正招标文件及工程拦标价,并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前置审计相关事项,按照招标程序对本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五、审计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细化工程设计,严格进行施工测量放线,记录并保存工程施工原始数据;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重视劳动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3月5日,对勐海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计。勐海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管理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勐海县打洛镇南兰河,其主要为打洛界河治理项目(打洛界河2008年新增投资工程,已经建设完成)的延续河段。该堤防工程设计是结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打洛国际界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南兰河一期工程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编制的。 2009年3月23日,勐海县水利局与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签署“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打洛国际界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设计”勘测设计合同。2009年3月24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云南省水利厅下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重大水利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09〕491号文),安排2009年打洛国际界河防洪治理资金2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地方投资50万元。2009年4月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交了《勐海县打洛国际界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4月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编制了《勐海县打洛国际界河防洪治理工程2009年第一批实施方案》。2009年5月20日,云南省水利厅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水规计〔2009〕64号文),批准建设南兰河右岸新建堤防长370米(里程0+840~1+210),工程概算总投资250.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云发改投资〔2009〕491号文下达),其余由地方配套解决。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项目由打洛界河防洪治理工程管理局(隶属于勐海县水务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初步设计单位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监理单位为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检测部门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质量监督部门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施工共一个标段,由勐海县水务局打洛界河防洪治理工程管理局委托云南禹川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09年5月12日,开标地点:昆明市水利大厦六楼会议室。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为昆明今明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打洛界河防洪治理工程管理局与施工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中标施工单位投标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中标通知书工程质量要求优良,施工合同中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完工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工程质量为合格。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情况为:将原合同工程量中的排涝涵洞改为交通桥并增加衡重式挡墙。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180日历天。施工单位的实际工期为:2009年5月23日开工,2010年6月底完工(其中2009年7月至11月为雨季停止施工),工期延后7个月,扣除雨季停工日期,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2个月。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项目工程计划总投资250.90万元。
截至审计日止,项目资金到位2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四)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项目概算总投资
2 509 000.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 871 500.00元,独立费用393 000.00元,预备费73 100.00元);施工合同总投资
1 895 338.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 733 638.00元,独立费用161 700.00元);完工送审总投资2 436 711.3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 146 109.38元,独立费用290 602.00元);审定工程已完成总投资2 432 270.1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 141 668.11元,独立费用290 602.00元)。审计累计核减工程投资4 441.2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 441.27元,独立费用0.00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比合同价增加408 030.11元是因为原批准实施方案中南兰河里程1+181.0处设计的排涝涵洞无法满足二十年一遇洪水泄洪要求,经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将排涝涵洞改为交通桥,增加横重式挡墙导致工程量增加。
(五)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勐海县水务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2 500 000.00元,另收入存款利息16 941.78元。已付工程项目费1 993 885.93元(其中:施工费1 754 983.93元,设计费50 000.00元,工程质量检测费及监理费60 000.00元,建设征地及补偿费99 280.00元,业主管理费29 622.00元)。应付未付工程项目费438 384.18元,项目资金结余84 671.67元(其中含利息收入16 941.7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项目立项正确,立项审批手续及相关资料齐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并已足额到位;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均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投资目标总体控制较好。项目建成后,提高了河道防洪能力,有效减免洪涝灾害和防止国土流失,能有效促进边境稳定、国土完整、民族团结,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前期设计深度不足,直接导致设计变更较大,实际施工费比合同施工费增加并且工期延后;竣工图绘制不规范、工程结算多计造价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竣工图绘制不规范,土方开挖及夯实回填尺寸标注不完整,图示比例标示错误,竣工图未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处理意见:根据《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82〕建发施字50号)第一条“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及第三条第(4)款“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尽快组织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对竣工图进行完善并签字认定。
(二)施工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 441.27元。
勐海县打洛界河治理2009年第一批实施项目施工费送审结算总价为2 146 109.38 元。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工程量的情况,如:土料场多计沙砾石垫路工程量60m3,进场道路多计零工65个。审计依据设计资料、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电子版)对工程量及结算单价进行复核,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算,发现施工单位累计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 441.27元。最后审定工程施工费结算造价为2 141 668.11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提高质量管理意识,一方面注意敦促勘测设计部门保证勘测设计精度,避免不必要的设计变更;一方面注意签署施工合同时的质量要求要与中标施工企业投标时的质量承诺相一致;另一方面注意将工程施工时段安排在适宜的季节,避免实际工期因季节性因素超过合同工期。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加强对竣工图的审核,对不规范的竣工图纸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或其他负责绘制竣工图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结算。
(三)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办理工程财务结算,结清债务,完善资产移交手续,落实工程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
勐海县曼贺河、曼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项目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二年五月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对勐海县水务局负责实施的曼贺河、曼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前置审计,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前置审计相关的工程拦标价的编制、资金情况、设计施工图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勐海县曼贺河、曼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政复〔2011〕233号)文件的批复。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曼贺河河道治理长度670米,为把曼丹河河水引入曼贺公园的观光河,需修复三公里东干渠354米;曼丹河治理长度849.4米。项目总投资1147.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13.14万元、施工临时费用6.68万元、独立费用460.84万元、预备费54.03万元、环境投资12.40万元。批复报告对资金来源渠道未明确。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是按照建筑工程复核的基本程序,对勐海县水务局报审的由勐海县水务局编制的勐海县曼贺河、曼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拦标价进行了审核。此项目工程施工图由勐海县水务局勘测设计队设计。报审工程内容包括,曼贺河:95米四面光工程、456米河道扩建、傣式临时建筑拆除工程、354米东干渠修复工程及临时工程;曼丹河:849.4米河道治理工程及临时工程内容。
截止审计日,建设单位未收到建设项目资金。
三、前置审计结果
勐海县曼贺河、曼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报审拦标价为578.18万元。经审计重新核实,审计核减14.26万元,审定拦标价为563.92万元,详见下表:
曼贺河、曼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拦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送审金额 |
核增(+)核减(-) |
审定金额 |
曼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
349.46 |
-8.20 |
341.26 |
曼贺河水污染综合治理 |
228.72 |
-6.06 |
222.66 |
合 计 |
578.18 |
-14.26 |
563.92 |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记拦标价14.26万元。该工程报审拦标价为578.18 万元,因报审拦标价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部分工程定额选用不合理等问题,经审计核实,核减14.26万元,审定拦标价为563.92万元。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应依据审计审定的拦标价修正招标文件、送审拦标价。并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前置审计相关事项、审计建议要求,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五、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前置审计计价办法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工程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以及现行取费标准等。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材价格,是根据勐海县2011年度第11期《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确定。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前置审计价仅供勐海县水务局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勐海县水务局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必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勐海县水务局所提供的资料和本《前置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的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必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六、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到位,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二)本项目的招标图纸为初步设计图纸,用初步设计图进行招标不利于投资控制,建议今后的项目用施工图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