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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5年第7号(总第49号)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5-23
2012年勐满镇关双村委会以工代赈农村小型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1月6日至2015年1月20日,对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实施的“2012年勐满镇关双村委会以工代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及勐海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㈠项目概况
关双村委会隶属勐海县勐满镇,地处勐满镇西南边,距勐满镇34公里,距勐海县城100公里。辖关双村民小组、吉良一至六村民小组,是一个布朗族集居的贫困山村。村民经济收入单一,主要依靠粮、茶、甘蔗等农作物,农民收入低,生活质量落后。
关双村民小组之前使用的水田灌溉渠道为人工开凿的土渠,开挖于60年代,已使用50多年,当时的建设标准不高,坍塌、淤积比较严重,因此完善水利设施对改善农民收入很有必要性。
吉良村民小组一组之前使用的水田灌溉渠道为人工开凿的土渠,开挖于60年代末,已使用40多年,进水口处河床因长年冲刷,河床变低,难以无坝取水,渠道建设对吉良村民小组一组灌溉具有重要意义,对渠道下游的村民小组也能发挥作用。
㈡项目批复情况
2012年勐满镇关双村委会以工代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通知》(西发改农经[2012]493号)文件批复建设,批复新建三面光灌溉渠道工程7公里,工程投资210万元,项目管理费6万元。
二、审计情况
㈠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012年勐满镇关双村委会以工代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可研、勘察设计等建设程序。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承包合同制。
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2012年勐满镇关双村委会以工代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承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最终确定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2 093 580.12元。中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施了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为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3.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㈢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2012年勐满镇关双村委会以工代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由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
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西财农发〔2012〕375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216万元,其中:项目资金210万元,项目管理费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财政局农财股累计收到项目资金2 160 0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㈣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审计日,2012年勐满镇关双村委会以工代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成本共计2 008 849.20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1 874 392.20元;待摊投资134 457.00元。各项费用支出情况详见附件。
㈤资金结余及债务情况
截止审计日,2012年勐满镇关双村委会以工代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到位资金2 160 000.00元,项目资金支出1 896 500.00元,建设项目资金结存263 500.00元。
建设项目债务情况:
截止审计日,应付工程费用2 008 849.20元,实际已支付1 961 757.00元(其中用项目资金支付1 896 500.00,其他整合资金支付65 257.00元),应付未付费用62 700.00元(项目设计费)。超付工程施工费用15 607.80元。
三、审计评价
该项目在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工程的建设。项目的建成让勐满镇关双村委会项目区内村民小组受益,有利改善了项目区内农田的灌溉状况,对粮食的增产增收起到积极作用。项目建设能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财务核算能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核算,但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超付工程费用等问题。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㈠多计工程结算299 329.93元
2012年勐满镇关双村委会以工代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2 173 722.13元,因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中存在多计工程量、组价偏高等情况,审计组对结算造价重新进行了核实,审定工程结算造价1 874 392.20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299 329.93元,核减率14%。详见结算造价审核结果表。
结算造价审核结果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内容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核增(+)核减(-) |
1 |
关双村委会 关双项目点 |
1,630,699.83 |
1,322,667.19 |
-308,032.64 |
2 |
关双村委会 吉良项目点 |
543,022.30 |
551,725.01 |
+8,702.71 |
|
合计 |
2,173,722.13 |
1,874,392.20 |
-299,329.93 |
以上问题与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国家计委、审计署、财政部等6部委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99 329.93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㈡工程未严格按批复规模实施
根据《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西发改农经[2012]493号)文件批复,批复新建三面光灌溉渠道工程7000米,工程实际完成4987.6米,其中:关双村委会关双点完成4100米,关双村委会吉良点完 成887.60米。工程实际完成规模与批复规模相比未完成2012.4米。
以上问题与项目投资计划批复的规模不符。
根据国家计委、审计署、财政部等6部委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六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报原审批部门进行申报批准。
㈢工程支付审批管理不严格,超付建安工程费15 607.80元
2012年勐满镇关双村委会以工代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付建安工程费用1 874 392.20元(审定数),建设单位实际向县财政局请拨支付建安工程费用1 890 000.00元,超付建安工程费15 607.80元。
以上问题为实际支付的工程费用与审定的工程费用不符。
根据国家计委、审计署、财政部等6部委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向施工单位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回多付 的15 607.80元工程款,同时调整会计核算科目。
五、审计建议
㈠建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前期的可研计划,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项目批复要求实施,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做到项目实施合理合法。
㈡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投资成本与相关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㈢建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勐海县植保田间观测场及应急药械库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9日,对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植保植检站负责实施的“勐海县植保田间观测场及应急药械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及植保植检站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植保植检站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东川区46个县植保田间观测场和应急药械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农计〔2012〕87号文件批复立项、建设,勐海县植保工程暨田间观测场及应急药械库建设项目资金批复计划总投资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2万元、地方配套18万元)。批复建设规模为:1.农业建筑工程330平方米,计划投资30万元,为中央资金。其中:应急药械库200平方米,计划投资20万元;设备及工具房80平方米,计划投资8万元;养虫网室50平方米,计划投资2万元。2.田间工程计划投资24.03万元,为中央资金。其中:观测场围栏320米,计划投资6.4万元;观测圃土地平整6667平方米,计划投资17.63万元。3.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投资27.97万元(中央资金17.97万元、地方配套10万元)。其中:孢捕捉仪1台,计划投资0.57万元、虫情测报仪1台,计划投资1.9万元、小型气象观测仪1台,计划投资2.55万元、机动喷雾器100台,计划投资2.95万元、应急防治大型施药专用设备1台,计划投资5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药械运输车1台,计划投资15万元(中央资金5万元,地方配套10万元)。4.工程建设其他费5.5万元,为地方配套资金。5.预备费2.5万元,为地方配套资金。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建设管理模式。勐海县植保工程暨田间观测场及应急药械库建设项目由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植保植检站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和组织项目实施,县农业和科技局成立了技术实施小组,督查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确保勐海县植保工程暨田间观测场及应急药械库建设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2.财务管理情况。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单位成立了项目执行组,组长由站长负责,成员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为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执行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1. 项目执行情况。根据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和被审单位送审的资料,勐海县植保工程暨田间观测场及应急药械库建设项目批复投资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2万元、地方配套18万元)。经审计核实,该项目于2013年8月全面启动,项目建设为期1年,于2014年9月已全部完成。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1)农业建筑工程实际投资305 217.79元,其中:应急药械库、设备及工具房271.86平方米,实际投资253 151.80元;养虫网室48平方米,实际投资52 065.99元。(2)田间工程实际投资188 434.21元。(3)仪器设备购置实际投资193 300.00元,其中:固定式孢捕捉仪1台,实际投资5 300.00元、自动虫情测报仪1台,实际投资16 000.00元、小型气象观测仪1台,实际投资58 000元、机动喷雾器100台,实际投资60 000.00元、应急防治大型施药专用设备1台,实际投资50 000.00元、防护服40套,实际投资 4 000.00元,以上全部为中央资金。药械运输车1台,计划投资150 000.00元(中央资金50 000.00元、地方配套100 000.00元)。因公务车改革,一直未购买。(4)工程建设其他费61 687.00元,其中:设计费20 000.00元、监理费10 000.00元、电路安装8 248.00元、养虫网架4 800.00元,为中央资金;材料及安装费18 639.00元,为地方配套资金。
2. 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截止审计时止,项目资金 900 000.00元已全部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100%;项目共完成投资748 639.00元。支付项目投资后项目款结余151 361.00元,结余资金于2014年12月30日已被财政部门收回;项目完成投资占计划投资900 000.00元的83.18%。
二、审计评价
通过对勐海县植保工程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提升勐海县的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水平,提高病虫害测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效增强农业的抗灾减灾能力。该单位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能按批复计划进行,保证了勐海县植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造价及会计账簿的记录不真实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造价11 518.00元。
勐海县植保工程田间观测场及应急药械库建设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577 893.89元,因施工结算造价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审计组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实,核减结算造价11 518.00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566 375.89元。
以上问题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不符。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价款11 518.00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二)设置的会计账簿记录不真实150 000.00元。
2014年11月1日1号凭证,提植保工程运输车购置费150 000.00元,借记“经费支出”、贷记“其他应付款-卖车公司”科目,而车辆到目前还未购置,虚增支出和负债150 000.00元。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规定,作责令改正,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该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补齐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二)财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勐海县审计局。
2012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水稻工厂化育秧
基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7日,对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负责实施的“2012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建设项目” 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及勐海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对其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㈠项目概况
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是集中育秧的重要方式之一,它的主要功能是利用现代农业装备进行集约化育秧,集机电化、标准化、自控化为一体,是现代农业工程技术,一般包括种子准备、床土准备、联合播种、秧苗管理等环节。通过水稻工厂化育秧培育出的秧苗均匀、健壮、整齐,为水稻机械化栽插提供较高素质的规格化、标准化秧苗。
㈡项目批复情况
根据《西双版纳州农业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勐海县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西农复[2013]8号)文件批复,批复在全县建立工厂化育秧示范基地1个,建设工厂化育秧温室大棚12个,每个温室大棚面积583平方米,共建设温室大棚面积6996平方米,机插示范大田面积100亩,带动全县2013年水稻机插秧15000亩。批复投入资金2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00万元,自筹资金100万元。
本次审计内容只包括建设单位负责实施的工程内容:温室大棚、微喷灌溉、育秧操作间、中央控制室及配套设施部分。自筹资金内容由勐海县勐遮镇曼根优质稻米生产专业合作社进行建设的工程内容:土地平整、附属工程及土地租赁费不在本次审计范围。
二、审计情况
㈠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012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制作了基地建设项目方案,并得到州农业局和州财政局批复,未执行可研、勘察设计等建设程序。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承包合同制。
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2012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建设项目由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最终确定昆明村里人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 669 490.94元。中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未执行工程监理制度。
3.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㈢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共收到建设资金 1 080 000.00元,其中:中央项目资金1 000 000.00元,州农业局补助80 000.00元。财政资金到位率108%。
㈣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审计日,2012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成本共计1 471 560.06元(不包含自筹资金即由勐海县勐遮镇曼根优质稻米生产专业合作社进行建设的工程内容的投资成本),其中:直接工程投资1 467 039.89 元;间接费用4 520.17 元。
㈤资金结余及债务情况
截止审计日,2012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建设项目到位资金1 080 000.00元(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支出1 080 000.00元,建设项目资金无结存。
建设项目债务情况:
从核定工程造价看,应付工程费用1 471 560.06元,实际已支付1 080 000.00元。应付未付费用391 650.06元。
三、审计评价
该项目在勐海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的努力下完成了工程的建设。项目的建成为推动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提高水稻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经济收入,进一步加快勐海县水稻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进程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项目建设中建安工程部分执行了招投标。财务核算能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核算,但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执行监理程序等问题。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㈠多计工程结算造价31 002.44元
2012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建设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1 498 042.33元,因送审结算造价中存在多计工程量、组价偏高等情况,审计组对结算造价重新进行了核实,审定工程结算造价1 467 039.89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 31 002.44元,核减率2.07%。
以上问题与云建标【2003】668号文《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及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价款31 002.44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㈡工程质量未得到专业技术部门的监督
2012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建设项目未执行监理程序,也没有其他专业的技术部门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以上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的规定不符。考虑到工程已完工,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执行。
五、审计建议
㈠建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项目缺口资金,并严格按照工程投资成本与相关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执行,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建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5月19日,对勐海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勐海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口、沉淀池、过滤池、蓄水调节池、主管线及供水管网,设计供水管线总长647.47km,解决11个乡镇63个村寨、3所农村学校共1.5811万人/0.739万头大牲畜饮水不安全问题,供水规模2045m3/d。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分为四个标段进行施工,其中第一标段为勐海县勐往乡、勐阿镇、勐海镇、格朗和乡4个乡镇17个自然村、1所年初学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土建工程及安装;第二标段为勐海县勐混镇、打洛镇、布朗山乡、勐宋乡4个乡镇17个自然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土建工程及安装;第三标段为勐海县勐满镇、勐遮镇、西定乡3个乡镇14个自然村、2所年初学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土建工程及安装;第四标段为黎明农场15个小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建设所需主要管材、管件由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对全州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统一实施招标。
工程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完工。
(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勘测设计情况: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设计单位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2.立项审批情况:
该项目实施方案经《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西发改农经〔2011〕4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经《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转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第三批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西发改投资〔2011〕461号)文件下达。
3.法人制情况
该项目法人为勐海县水务局下属勐海县饮水安全管理局。
4.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质量监督制执行情况:
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由勐海县水务局委托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第一标段中标企业为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标段中标企业为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第三标段中标企业为保山市新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标段中标企业为云南保山宏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管材及管件由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委托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勐海县中标单位为云南鹏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为云南锦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检测部门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勐海县饮水安全管理局分别与上述各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批准计划总投资782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62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9万元,州市配套78万元。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水务局收到项目资金73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2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9万元,州级配套资金28万元。州市配套资金共50万元未配套到位。
(四)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1.供水管线实际完成情况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设计供水管线总长647.47km,实际完成供水管线总长283.598km。其中第一标段实际完成63.24 km, 第二标段实际完成75.029 km,第三标段实际完成84.249 km,第四标段实际完成61.08 km。供水管线实际完成总长度比设计总长度减少363.872km,主要原因一是设计阶段采用典型工程设计,未具体到各乡镇及村小组,导致实际施工工程量与设计不相符;二是部分供水对象的进户管未安装。
2.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为 7 820 000.00元;合同总价款为7 949 322.6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4 373 662.03元,管材、管件材料采购费 3 335 660.61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80 000.00元,质量检测费60 000.00元);完工送审项目总投资为7 567 586.2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4 919 378.42元,管材、管件材料采购费 2 408 207.87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80 000.00元,质量检测费60 000.00元);审计确认项目完成总投资6 840 633.8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4 174 251.00元,管材、管件材料采购费2 388 954.35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80 000.00元,质量检测费60 000.00元,审计部门委托云南帮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参与审计的结算审计费37 428.49元)。
(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在勐海县水利局零余额户内专账管理使用。截至2015年6月19日止,该项目共收到资金7 320 000.00元,共支出资金6 380 000.00元(其中:直接工程款6 280 000.00元,监理费100 000.00万元),资金结存940 000.00元。应付未付工程费用共计460 633.84元,其中:
1.应付直接工程费283 205.35元,其中:第一标段施工费多付应收回135 953.72元;第二标段施工费应付 117 769.80元;第三标段施工费应付18 637.98元;第四标段施工费应付 43 796.94元;管材、管件材料采购费应付238 954.35元。
2. 应付独立费用177 428.49元,其中:工程建设监理费 80 000.00元;质量检测费60 000.00元;结算审计费37 428.49元。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已付款项未发现漏缴税费的情况。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均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项目区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建设资金未足额配套到位、超付工程款、供水管线未按计划全部完成、工程结算多计造价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建设资金未到位50万元。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投资782万元,截至审计日止项目资金只到位732万元,未到位50万元,未到位资金占投资计划的6.39%。
以上问题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五条“……资金不落实或者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应当建议有关方面解决”的规定,建议勐海县水务局积极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建设资金尽快足额拨付到位。
(二)超付工程款135 953.72元。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标段施工费(施工单位: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审定结算造价 1 144 046.28元。截至审计日止,建设单位实际已支付该标段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费用1 280 000.00元,比审定结算价款多付 135 953.72元。
以上问题与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拨款依据不符。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五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审定的造价进行财务决算,向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回多付的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标段施工费135 953.72元,确保国家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性,防止国家资金流失。
(三)供水管线未按计划完成363.872km。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批复设计供水管线总长647.47km,实际完成供水管线总长283.598km,供水管线未按计划完成363.872km。
以上问题与该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不符。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五条“……资金不落实或者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应当建议有关方面解决”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州、县人民政府尽快筹集建设资金拨至建设单位,以便建设单位按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供水到户的建设目标。
(四)工程结算累计多计造价764 380.94元。
勐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送审工程结算总价 7 327 586.29元。审计依据项目设计报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结算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建设管理资料,对送审工程结算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错套定额、材料价格计取不当等情况,多计结算造价764 380.94元。
以上问题与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工程概(估)算规定(试行)》(云水规计〔2005〕116号及西双版纳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配套执行文件不符。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对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764 380.94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并结清债务,完善工程资产移交手续,督促责任单位严格实行工程管护措施,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
(二)建议建设单位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项目资金足额配拨到位,并用结余资金尽可能完成批准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解决为项目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勐海县曼蚌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
审 计 公 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8月4日,对勐海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曼蚌水库、南朗河水库、曼赛回水库、浓垒水库、勐康三队水库共五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曼蚌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勐海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相关合同、施工管理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曼蚌水库、南朗河水库、曼赛回水库、浓垒水库、勐康三队水库位于勐海县打洛、勐阿、勐混等乡镇,是具有农田灌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水利枢纽工程。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坝体、坝肩和坝基防渗处理、大坝加固、新建或改扩建溢洪道、输水涵管除险加固。曼蚌水库、曼赛回水库、浓垒水库规模均为小(二)型,南朗河水库和勐康三队水库为重点小(二)型。五座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五座水库工程概算总投资862.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416.7万元,省级补助270万元,州级补助20万元,其余为县级自筹。送审竣工资料显示各水库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经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 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勐海县曼蚌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均由勐海县水务局下属勐海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局负责实施建设。
2.勘测设计及立项审批情况
勐海县曼蚌等五座水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均由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编制(其中:曼蚌水库和浓垒水库的设计工作由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和云南致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经西双版纳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以“西水利字〔2012〕278号、280号、281号、390号、391号”文件批准。
3.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1)勐海县曼蚌等五座水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每座水库为一个标段,由勐海县水务局委托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曼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朗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荣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曼赛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为元谋绿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浓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为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勐康三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高洁水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五家中标单位资质均符合要求。
(2)勐海县曼蚌水库、南朗河水库、曼赛回水库、浓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用闸门及启闭机设备制作供应单位为河北弘鑫水利机械有限公司(其中南朗河水库所用闸门及启闭设备为勐海县2012年第一批弄当水库签约采购的闸门),勐康三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用闸门及启闭机设备制作供应单位为河北新星机械有限公司。
(3)曼蚌水库、南朗河水库、浓垒水库、勐康三队水库10KV输电线路架设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均为云南省普洱市均焱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工程处;曼赛回水库未实施10KV输电线路架设安装工程。
4. 监理制、质量监督制执行情况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为云南锦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质量检测中心;质量监督部门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5.合同制执行情况
勐海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局与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及各承建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勐海县曼蚌等五座水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建设资金930.8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480万元(南朗河、勐康三队两座重点小二型水库每座补助24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70万元(曼蚌、曼赛回、浓垒三座一般小二型水库每座补助90万元),州级补助资金25万元(每座水库补助5万元),县级自筹155.88万元。截至审计日止,项目资金实际到位891.30万元,资金总到位率为95.75%,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到位480万元,到位率100%;省级补助资金到位270万元,到位率100%;州级补助资金到位55万元,到位率220%;县级自筹资金到位86.3万元,到位率55.36%。
(四)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勐海县曼蚌等五座水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准概算总投资为8 625 800.00元;合同总价款为7 673 211.87元;完工送审项目总投资为9 302 909.14元;审定项目总投资8 887 591.45元(说明:根据勐海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局与供货企业签订的闸门、启闭机制作商务合同,闸门、启闭机所需的拉杆、支撑按实际量结算。但勐海县水务局未将闸门及其相关设备完成及结算情况送审。因此上述合同价款、送审投资和审定投资均不包含闸门和启闭设备的购置费用)。审定总投资比批准概算总投资增加261 791.45元,比合同总价增加1 214 379.5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南朗河、浓垒水库、勐康三队水库建筑安装工程实际工作量比合同工作量有所增加,二是待摊投资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无法具体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价款。审定总投资比送审总投资减少415 317.6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中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结算价款计价不合理等问题,审计核减工程结算价款共176 717.69元;二是待摊投资中工程勘测设计费合同价款超出批准概算,审计核减勘测设计费共238 600.00元(说明:核减部分为合同价超出批准概算价款,由建设单位用项目前期费支付)。详细情况见附件“勐海县曼蚌等五座水库竣工决算审计情况汇总表”。
(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勐海县曼蚌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各水库资金往来账目清楚。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资金下达文件,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应到位资金9 308 800.00元。截至审计日,五座水库实际到位项目资金8 913 000.00元,已付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共6 477 185.00元,已付待摊费用共 393 054.50元,已付闸门及启闭设备购置费 179 000.00元,项目资金共结存1 863 760.50元。已付项目资金未发现欠缴或漏缴税费情况。截至审计日,送审项目尚有工程债务2 017 351.95元(不考虑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详细情况见表1:
表1:勐海县曼蚌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
水库名称 |
已到位资金 |
已付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已付待摊费用 |
已付设备购置费用 |
已付费用合计 |
到位项目资金结存 |
备注 |
曼蚌水库 |
1485000.0 |
1092000.00 |
59000.00 |
48000.00 |
1199000.00 |
286000.00 |
南朗河水库闸门设备为弄当水库采购并已确认投资,南朗河水库中支付的5000元设备购置费应收回或调整在其他水库支付。 |
南朗河水库 |
2450000.0 |
1960205.00 |
88454.50 |
5000.00 |
2053659.50 |
396340.50 |
|
曼赛回水库 |
1175000.0 |
650000.00 |
37000.00 |
48000.00 |
735000.00 |
440000.00 |
|
浓垒水库 |
1353000.0 |
1180000.00 |
135000.00 |
38000.00 |
1353000.00 |
0.00 |
|
勐康三队水库 |
2450000.0 |
1594980.0 |
73600.0 |
40000.00 |
1708580.00 |
741420.00 |
|
合计 |
8913000.0 |
6477185.00 |
393054.50 |
179000.00 |
7049239.50 |
1863760.50 |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曼蚌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立项、审批程序和前期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并已足额到位;资金能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项目的实施,较好地恢复了水库的蓄水、灌溉、防洪等功能,有效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有一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工程结算多计造价、勘测设计费合同价款超概算、县级自筹资金未足额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累计多计造价176 717.69元
勐海曼蚌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送审结算总造价为7 873 569.14元。审计依据设计资料、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工程量现场签证、竣工图、结算书等送审资料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算,发现送审工程结算造价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结算价款计价不合理等问题,累计多计工程结算造价176 717.69元。勐海曼蚌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审定结算总造价为7 696 851.45元。详细情况见表2: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工程概(估)算规定(试行)》(云水规计〔2005〕116号及西双版纳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配套执行文件不符。
表2曼蚌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
水库名称 |
工程名称 |
送审金额(元) |
审定金额(元) |
审增(+)审减(-)金额(元) |
曼蚌水库 |
除险加固工程 |
1072636.71 |
1070037.28 |
-2599.43 |
10KV线路架设及变压器安装工程 |
289325.48 |
245198.20 |
-44127.28 |
|
南朗河水库 |
除险加固工程 |
2038788.32 |
2032308.84 |
-6479.48 |
10KV线路架设及变压器安装工程 |
322645.56 |
282594.36 |
-40051.20 |
|
曼赛回水库 |
除险加固工程 |
779648.52 |
774540.91 |
-5107.61 |
浓垒水库 |
除险加固工程 |
1337590.35 |
1329739.37 |
-7850.98 |
10KV线路架设及变压器安装工程 |
117540.48 |
101637.31 |
-15903.17 |
|
勐康三队水库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1630080.55 |
1607877.52 |
-22203.03 |
10KV线路架设及变压器安装工程 |
285313.17 |
252917.66 |
-32395.51 |
|
合计 |
7873569.14 |
7696851.45 |
-176717.69 |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对工程结算多计造价176 717.69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二)工程科研勘测设计费合同价款超出批准概算共 238 600.00元
勐海县曼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费批准概算为 94 300.00元,合同价为200 000.00元;浓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费批准概算为67 100.00元,合同价为200 000.00元。曼蚌水库和浓垒工程勘测设计费合同价超出批准概算共计 238 600.00元。
上述情况与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第50号)“三、…… 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的规定不符。
本次审计按合同价款确定送审勘测设计费,批准设计概算确定审定勘测设计费,在项目批准投资内,对科研勘测设计费超出设计概算的部分予以核减。根据勘测设计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及费用说明,勘测设计工作包括大坝安全鉴定等项目前期阶段的工作,勘测设计费(合同价)超出批准设计概算的238 600.00元应当用项目前期费支付。
(三)县级自筹资金未到位695 800.00元
根据《西双版纳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勐海县曼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等文件(西水利字〔2012〕278号、280号、281号、390号、391号),勐海曼蚌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县级自筹资金共计1 558 800.00元,截至审计日,县级自筹资金实际到位863 000.00元,未到位695 800.00元。
以上问题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的规定不符。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资金不落实或者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应当建议有关方面解决”的规定,建议勐海县水务局积极同勐海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将县级自筹资金尽快足额拨付到位。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前期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设计精度,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避免设计变更及实际投资超概算。
(二) 建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曼蚌、曼赛回、浓垒、勐康三队水库闸门及启闭设备的结算,以便完整确定各水库实际完成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