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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3年第4号(总第37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23

 

勐海县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28日,对勐海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计。勐海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管理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项目,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西财农字[2009]327号)文件批复,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蔬菜产业项目和生猪产业项目。蔬菜产业主要支持蔬菜产业村园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一条沟渠5.13公里,建设地点位于勐海县城北面、勐海镇景竜村委会曼兴村至曼垒村之间;生猪产业主要支持养殖户53户,建盖猪圈795平方米,购置优质仔猪106头,开展科学养猪技术培训3期159人次,建设地点在勐海县勐阿镇那丙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勐海县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项目包括蔬菜产业项目和生猪产业项目。其中蔬菜产业项目由勐海县财政局负责建设和管理,该项目实施方案由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编制;养殖生猪项目由勐海县财政局委托勐海县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建设和管理,该项目实施方案由勐海县畜牧兽医工作站编制。

   蔬菜产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为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检测部门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程施工共分为三个标段,由勐海县财政局委托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工程第一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西双版纳祥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创恒信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西双版纳祥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勐海县财政局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120天,合同约定完工时间为2011年2月17日,但未约定具体开工日期。现场施工的实际工期为:2010年10月25日开工,2011年4月30完工,施工总工期超出合同工期73天。

   养殖生猪项目标准化猪圈改造工程(建盖猪圈)由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其余购买种猪、科学养猪技术培训等均由勐海县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实施,目前猪圈改造、购买种猪的工作已经完成,但科学养猪技术培训尚未全部完成。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勐海县财政局提供的资料,勐海县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项目计划投资30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奖励资金。截至审计日止,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

   (四)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根据勐海县财政局提供的审计资料,本次审计工程结算部分仅对蔬菜产业项目部分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养殖生猪项目部分的全部造价按勐海县财政局拨付勐海县畜牧兽医工作站提供的财务数据确定。

   勐海县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项目批准计划总投资3 000 000.00元,送审项目总投资2 118 457.63元,审定项目总投资2 125 934.44元。其中:蔬菜产业项目施工合同总投资1 922 310.9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 865 310.90元,独立费用57 000.00元);完工送审总投资1 890 557.6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 833 557.63元,独立费用57 000.00元);审定工程完成投资1 898 034.4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 841 03.44元,独立费用57 000.00元。养殖生猪项目合同投资 227 900.00元,送审投资227 900.00元,审定投资227 900.00元。审计累计核增项目投资7 476.8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 476.81元,独立费用0.00元)。

   (五)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勐海县财政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勐海县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 000 000.00元。完成投资2 125 934.44元。已付工程项目费1 641 900.00元(其中:蔬菜产业项目施工费 1 414 000.00元,生猪养殖项目费用227 900.00元)。应付未付工程项目费484 034.44元(其中蔬菜产业项目第一标段施工费130 625.54元,第二标段施工费129 602.37元,第三标段施工费166 806.53元,工程监理费34 000.00元,工程质量检测费23 000.00元)。到位项目资金结存1 358 100.00元,所有应付未付费用付清之后项目资金结余874 065.56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项目立项正确,开工前立项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均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工程投资目标、质量目标总体控制较好。通过灌溉沟渠的建设,改善了蔬菜基地水利基础设施,使我县发展蔬菜生产的优势更加突出;通过生猪养殖项目的实施,整治了项目区村容村貌,促进小耳朵猪规模化养殖,对新农村建设产生积极推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工程结算多计或少计施工费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蔬菜产业项目工程结算累计少计工程施工7 476.81元。

   勐海县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项目蔬菜产业项目施工费送审结算总价为1 833 557.63元。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少计工程量和部分新增工程结算单价计价不合理的情况。审计依据设计资料、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质和电子版)、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量现场签证等送审资料对工程量及结算单价进行复核,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算,发现工程结算多计施工费共1 121.44元,少计工程施工费共8 597.95元,工程结算累计少计施工费7 476.81元。最后审定工程施工费结算造价为1 841 034.44元(详见表一)。

                  表一  蔬菜产业项目工程施工费审计情况表

标段名称

送审结算施工费

审定结算施工费

审增(+)审减(-)金额

第一标段

576736.29

575825.54

-910.75

第二标段

1013804.42

1022402.37

+8597.95

第三标段

243016.92

242806.53

-210.39

合    计

1833557.63

1841034.44

+7476.81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二)部分已付施工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导致施工单位漏缴税款4 050.80元。

   根据勐海县财政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勐海县财政局于2010年12月1日支付勐海县2009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央奖励资金项目蔬菜产业项目第三标段施工费76 000.00元,未向收款方(西双版纳祥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工程发票,导致施工单位漏缴税款4 050.80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包括:(四)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勐海县财政局于2013年1月10日取得了勐海县地方税务局代开的工程发票,税务机关已依法收取税金4 050.80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并结清债务,完善资产移交手续,督促责任单位严格实行工程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

   (二)建议建设单位督促勐海县畜牧兽医工作站严格按实施方案确定内容完成科学养猪技术培训。

 

 

 

 

 

勐海县2011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

工程决算审计公告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自2013年3月8日至2013年4月12日,对勐海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2011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了决算审计。勐海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相关合同、施工管理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那达勐小流域位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勐海县东南部的勐混镇。流域内涵盖那达勐水库,项目区涉及贺开村委会,距县城约47km,距勐混镇约15km。那达勐小流域土地总面积为24.19km2,水土流失面积为11.01km2。该项目分年度实施,2010年度项目已经实施完成。根据《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勐海县那达勐小流域综合治理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批复》(西水利字[2012]53号)文件批复,2011年度项目计划治理面积4.50km2(包括水保林99.30hm2、经果林58.58hm2、封禁治理270.21hm2),建设沟渠2.30km、作业便道2.30km,修建谷坊1座。根据勐海县那达勐小流域综合治理2011年度实施方案中的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计划总投资12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省级配套12万元,州级配套7万元,县级配套6万元,超出预算以外的由受益区群众投劳折资完成。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勐海县2011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由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编制。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为云南锦满建设监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共分为一个标段,由勐海县水务局委托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开标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开标地点:西双版纳州景洪市金版纳酒店二楼三号会议室,开标过程经勐海县监察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泐公证处现场监督和公证。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为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县水务局下属勐海县小流域治理工程管理局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120日历天,合同未约定具体开工、完工日期。现场施工的实际工期为:2012年7月开工,2012年11月完工,施工总工期基本符合合同要求。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勐海县水务局提供的资料,勐海县2011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计划投资12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省级配套12万元,州级配套7万元,县级配套6万元。截至审计日止,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12万元,中央和省级资金全部到位,州级配套资金7万元和县级配套资金6万元共计13万元尚未到位。资金到位率为89.6 %。

   (四)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勐海县2011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批准计划总投资1 256 200.00元,合同总投资940 693.55元(其中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费900 693.55元,独立费用40 000.00元,其中工程监理费40 000.00元);完工送审项目总投资1 102 343.32元(其中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费1 028 943.32元,独立费用73 400.00元,其中建设项目管理费26 700.00元,水土流失监测费6 700.00元,工程监理费40 000.00元),审定项目总投资1 076 658.44元(其中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费   1 003 258.44元,独立费用73 400.00,其中建设项目管理费26 700.00元,水土流失监测费6 700.00元,工程监理费40 000.00元)。

   (五)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勐海水务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勐海县2011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 120 000.00元。审定项目总投资1 076 658.44元。已付工程项目费用834 000.00元(其中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费794 000.00元,独立费用之工程监理费40 000.00元),应付未付工程项目费用242 658.44元,目前到位项目资金结存286 000.00元。到位项目资金付清建设工程项目费用后应结存43 341.56元,若州、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所有应付未付费用付清之后项目资金结余173 341.56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2011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立项正确,开工前立项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均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工程投资目标、质量目标总体控制较好。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有效减少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有一定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工程结算多计施工费、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及竣工资料手续不全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结算累计多计工程施工费25 684.88元。

   勐海县2011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费送审结算总价为1 028 943.32元。审计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少计工程量的情况。审计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算,发现工程结算多计施工费共36 051.53元,少计工程施工费10 366.65元,工程结算累计多计施工费25 684.88元。最后审定工程施工费结算造价为1 003 258.44元。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130 000.00元。

   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州县应配套项目资金130 000.00元,截至审计日止未到位,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五条“……资金不落实或者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应当建议有关方面解决”的规定,建议勐海县水务局积极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州级配套资金尽快足额拨付到位。

   (三)原送审竣工图不规范。

   经审计核查,勐海县水务局提供的勐海县2011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图存在以下问题:

   1.全部竣工图纸未经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2.工程措施布置图是设计图而非竣工图(图中批准、审核、校核、设计、绘图人员均为设计单位的人),其余竣工图工程名称标注错误(标成勐海县2010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3.竣工图中未绘制作业路土石方回填工程的内容。

   上述问题不符合国家建委颁发的《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82]建发施字50号)第6.2.2条“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和第6.5.1条“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的要求。

在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已对竣工图中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积极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每个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足额配拨到位,以确保工程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重视竣工图的规范性,要求监理部门对竣工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加盖监理审图专用章。

   (三)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并结清债务,完善资产移交手续,督促责任单位严格实行工程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