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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审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28

 

 

 

 

云南省审计厅文件

 

 

云审发〔201398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全省扶贫资金

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审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切实维护贫困群众根本利益,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全省扶贫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为做好全省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扶贫资金审计,是省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通过这次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不断推进我省扶贫资金管理向科学化和规范化迈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报告审计情况,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真实、准确、完整;要加强与扶贫、发展改革、民族事务、财政、林业、农业(农垦)等部门或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全面、如实、客观、及时地获取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按期完成审计任务。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扶贫资金审计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确保审计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要严格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确保质量;要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附件:1.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方案

2.扶贫资金审计分工表

3.云南省扶贫资金审计表及填表说明

 

 

 

云南省审计厅

20131015

 

 

 

 

 

 

附件1

 

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领导对我省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指示精神,结合今年3月份审计署对我省3个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情况,经审计厅认真研究,并与省扶贫办沟通协调,决定于今年10月至12月底对全省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为切实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目标

根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在全面摸清财政扶贫资金收支规模和项目安排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揭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完善扶贫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扶贫政策实施效果,切实维护贫困群众根本利益。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地区范围:对全129县(市、区)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其中:重点审计7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审计署已审计的澜沧、富宁、昌宁3个县只填报数据,不再进行审计)及7个省定重点县。

审计时间范围:2011年至2013630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时止。

审计对象:州(市)、县(市、区)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财政、扶贫、发改、民委、林业、农业、农垦等单位,重点延伸审计乡(镇)、村委会、村小组三级组织,必要时可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摸清扶贫资金基本情况。摸清2011年至2013630日的扶贫资金收支规模、资金来源、类型结构、资金投向,对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和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中央彩票公益金用于扶贫的整村推进、小额信贷资金等9类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

()审查扶贫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审查扶贫资金分配办法和依据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扶强不扶弱,扶富不扶贫”的问题。主管部门设立的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内容是否存在交叉重复、多头管理问题。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有无截留、滞拨扶贫资金,使用扶贫资金平衡预算,或将扶贫资金列支后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资金大量在财政专户结存等问题

()审查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审计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扶贫项目为重点,核实扶贫资金的实际用途及效果,重点审查:

1.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职工住宅,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以及对外投资等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有无将扶贫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大吃大喝,安排参观旅游景点和高消费娱乐,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挥霍浪费问题,以及使用虚假合同或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套取、侵占、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2.企业获取扶贫资金补助是延伸审计的重点。应紧跟资金流向进行全过程审查。重点关注资金是否真正用于扶贫,是否存在编造虚假事项骗取补贴资金,多头申报、重复享受贷款贴息,利用虚假合同、银行对账单套取贴息资金,以及将贴息贷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偿还借款、对外借款等非扶贫用途等问题。是否存在为获取扶贫资金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输送利益问题。

3.贫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存在使用扶贫资金建设“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向不符合扶贫条件的对象发放补贴、向不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发包工程,以及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制度等,导致项目建设偏离扶贫政策目标或建设项目质量差、存在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4.贫项目是否及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建成后因管护不到位导致设施毁坏、重复投入维修,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四、审计抽查范围和重点

()审计抽查范围。每个国家级贫困县至少抽查5个乡(镇),非国家级贫困县至少抽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项目资金量不少于该乡镇两年半年来扶贫资金量的80%。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每个县用于落实问题和走访农户及相关人员的时间至少要保证30天。

()审计抽查重点。在财政、扶贫、发改、民委(民宗局)、林业、农业(农垦)等单位9类专项扶贫资金中,重点抽查11项资金:1、扶贫部门分管21项扶贫资金中的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扶贫重点村资金、易地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部分县涉及问题的其他项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为重点进行审计;2、发改部门分管的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民委(民宗局)分管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林业、农业(农垦)部门分管的国有贫困农场和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五、审计领导机制和组织分工

()领导机制和组织方式。

⒈此次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由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厅和省扶贫办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审计厅刘明厅长任组长,审计厅分管领导、省扶贫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编发审计工作动态和审计信息,组织召开中期交流会,汇总审计报告。

⒉审计人员从审计厅及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审计机关抽调,实行统筹安排。审计厅抽调33名工作人员,加上16个州(市)审计局各1名分管领导,共同组成审计督导组,督导组组长由审计厅人员担任。每个州(市)扶贫办派出1名分管领导配合审计工作,负责协调与审计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审计督导组负责州(市)本级的审计及对县(市、区)的督导工作,并牵头汇总该州(市)的审计结果,负责向审计厅提交汇总报告(具体分工详见附表);完成州(市)本级的审计后即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参与县级审计组审计。审计督导组原则上不能中途换人,确需换人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⒊各州(市)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各县(市、区)的审计,审计组组长必须由相关科(室)领导担任,其他抽调人员在本州(市)范围内实行“交叉”审计。对于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审计组人员不得少于8人,非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审计人员不得少于6人。各州(市)审计机关应协助配合审计督导组共同做好指导和汇总工作,后期汇总阶段各州(市)审计部门至少应抽调两名审计骨干参与汇总工作。

3个省直管县(镇雄、宣威、腾冲)和7个扩权强县试点县(石林、东川、马龙、新平、易门、宁洱、云县),由所在州(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审计情况除汇入所在州(市)的汇总报告外,还要将审计报告单独报送审计厅。

⒌审计督导组和各州(市)审计局均应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与审计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按规定每天3次(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时)收报日常信息,每周五中午12点以前由审计督导组汇总全州(市)审计情况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计动态。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厅领导小组,不局限于日常工作时间规定。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与各州(市)审计组和各州(市)审计局的联络、协调工作。

()时间安排。

1011,审计厅统一组织此次审计的业务培训。

1014前,审计厅统一下发审计通知书。

1014,各审计组统一进点审计。

125前,各县(市、区)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相关表格报州(市)审计督导组。

1210前,各州(市)审计督导组将汇总情况及汇总表格报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1230前,审计厅完成全省审计结果的汇总,形成综合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

六、审计工作要求

()切实提高认识,确保审计质量。开展全省扶贫资金审计,是省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发展、民生改善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多,管理链条长,项目主要在乡镇、农村实施,审计的点多、面广、时间紧、人员少、难度较大。各州(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团结协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方案部署的时间和内容,确保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

()摸清总体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各审计组要与地方财政、扶贫等部门充分沟通,充分掌握被审计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综合考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财力及其贫困程度、扶贫资金量等因素,重点关注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环节,重点抽查乡镇及农村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贫困农户权益的问题,切实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围绕政策目标,提升审计成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审计组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加强对扶贫县动态调整机制、扶贫项目设置和扶贫方式选择等情况的研究,重点关注产业化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从提高扶贫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管理的科学性、项目的效果性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提升扶贫政策执行成效,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积极开展数据采集和比对,提升审计信息化水平。采集贫困人口信息系统、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系统、扶贫培训管理系统等电子数据的基础上,与公安、工商、社保、住房、车辆、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外部数据进行比对,采取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的方式,追踪核实贫困人口、脱贫状况、受扶持情况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促进在信息化环境下审计技术方法的不断完善。

 

 

云南省审计厅

20131015

 

 

 

 

 

 

  抄送: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垦总局

  厅内分送:厅领导(8),总审计师、经责局副局长、投资局副局长,办公室、法规处、农业处(3),存(2

  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