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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5-29
海财预字〔2015〕33号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
部门预算的批复
勐海县司法局:
2015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现将你部门2015年收入和基本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一、2015年单位收支预算数
你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011868元。
你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501186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99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61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2348元;项目支出1295000元。具体预算详见附表。
二、需说明事项:
(一)此次批复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即为下达你单位2015年度的预算指标,在预算执行中,人员经费发生变动时,预算单位应持人事部门批复及时到财政局办理经费增减手续,对人员经费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统一实行归口管理,不包括在此此下达的单位部门预算中。
三、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一)严格执行预算。部门预算是经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资金用途和预算数执行预算,要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好预算内外资金,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改变资金用途,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追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预算内外资金收入管理。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已列入年度预算,你单位应积极组织征收,确保收入计划完成,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上缴县级国库或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
另外,请你单位适时做好与财政局对应业务股室对账工作,由于单位对账不及时或其它原因造成年终多拨单位经费,次年由财政局如数扣回,若造成年终少拨单位经费,财政局不再补拨单位经费。

勐海县财政局
2015年5月15日
勐海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