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置帮教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29

    一、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

    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三、安置帮教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包括:(一)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是业技能培训。(二)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三)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五)对重新违法犯罪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依法从重惩处。

  四、安置帮教工作目标   

  通过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大多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在就业、上学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