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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办理指南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10

法律援助办理指南
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

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

事人给予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实质是法律

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

要措施。

 

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身份证;

2、勐海县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法律援助范围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及

养老金的法律事项;

(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

(三)、公民因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犯的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法律援助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或刑事 附带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刑事方面。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下称条例)第八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1)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条例》第九条规定: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二) 民事方面。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具备如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即申请人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关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状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如财产产权证书和其他有关权利的证处材料;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社会福利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关代理资格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审裁人员,并如实回答审裁人员提问;
四、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六、对不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工作者予以必要合作,否则,本中心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

  2、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和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