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告诫书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3-03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行为,守护广大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勐海县市场监管局在此向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实际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平台提供者应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建立健全资质审核、信息核验、日常监测、投诉处置、风险管控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范引导。

二是严格入网审查。平台提供者要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名登记、资质实质性审查、实地核查,立即全面核验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经营地址、门店信息等,及时清退不合格存量商户,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

三是强化信息公示。平台提供者要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名称一致、地址一致、项目一致。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标识。

四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情况通报的,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平台规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被撤销、注销、吊销或者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严格落实网络外卖食品经营户主体责任,规范加工过程制作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线上线下食品质量安全同标同质:

一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伪造、冒用、涂改他人证照,虚构地址或“一址多店”在外卖平台伪装成合规店铺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经营。

二是严格实施原料控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材料,严禁经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三是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证明资料方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每日开展晨检,规范佩戴工服、口罩、手套,保持操作卫生。不得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

四是严格规范餐食加工制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加工过程控制,规范加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操作规范。应当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五是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公开餐食加工过程,在页面设置专门链接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减少餐饮浪费。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助力“光盘行动”,减少食品浪费。各平台及其实际运营机构、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即日起应对照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共同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管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广大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0691-51243150691-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