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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2-04
海市监罚〔2025〕192号
当事人:勐海嘉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83户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822309529367K等(具体名单见附件)
住所(住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34号等(具体名单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刀坡等(具体名单见附件)
2025年8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排查,经排查共有215户企业已连续2年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当日致函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对上述215户企业税务情况进行核查。2025年8月14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协助核查,其中有14家税务登记情况为正常,无法进行吊销处理;2025年8月20日,我局对215户企业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其中9户企业存在股权出质、股权冻结或存在其他案件纠纷,无法进行吊销处理。2025年8月24日,除无法进行吊销处理的23户企业外,我局对剩余192户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8月25日、9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信函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进行年报补报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登记,但截至12月3日,仍有183户企业未补报年报,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连续2年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汇总表》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违法事实;
2.《关于协助查询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税务信息的复函》1份,证明192户经营异常企业的税务情况;
3.邮寄信函订单信息2份,证明我局通过信函联系192户经营异常企业。
4.我局在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截屏图2份,证明我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勐海嘉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83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给予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勐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