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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30

勐海嘉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90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本局在日常监管等工作中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依规填报公示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在税务部门进行正常纳税申报,本局于2025年8月25日、9月10日两次通过信函联系你单位,告知你单位处理经营异常有关信息,截至2025年9月30日,你单位仍未主动与我局联系,纠正违法行为,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691-5124110

联系地址: 勐海县景养路2号(勐海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附件:2025年拟吊销企业名单.xls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