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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海市监罚告〔2024〕250号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24
勐海县欣旗汇百货商行等3587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调查发现,你单位等3587户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使用虚假地址作为住所骗取营业执照设立登记,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2025年2月6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将拟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至2025年3月24日,你单位等3587户市场主体在公示期间未主动与我局取得联系,未主动纠正其违法行为。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
撤销营业执照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不能直接、邮寄或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勐海县欣旗汇百货商行等3587户市场主体自告知书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营业执照设立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同时在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门户网站)、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
联系电话:0691-5124110
附件:1. 拟撤销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名单
2. 拟撤销设立登记企业名单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3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