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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09

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建立责任落实长效机制

1.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但首先是“产”出来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首先就是着力抓好“产”的责任落实。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被授权人的考核、登记工作,着力提升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促使企业切实了解、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食品安全知识,真正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管理、控制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二是严格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依标准组织生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三是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操作流程,完善食品召回工作机制。四是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基础,重点推进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在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方面。按照“四有两责”要求,着力抓好“管”的责任落实。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抓目标任务分解。全面实施任务清单管理,各地要明确抓任务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都有部署、有落实、有督促、有检查。二是抓监管责任落实。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飞行检查,积极探索“一事双查”飞行检查机制,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夯实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基础。全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档案。三是建立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对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行约谈。四是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将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加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企业“黑名单”发布力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用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震慑违法、约束执法,保护消费、捍卫诚信。五是抓工作督促检查。通过“自查、互查、抽查”形式,对各地落实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

1.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放管服”和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积极推动“QS”获证企业申请延续“SC”食品生产许可证,力争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QS转SC”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完成食品生产主体库的信息更新,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2.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为基础,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建立许可审查员名录库,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分级管理,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水平。

3.统筹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督促各地严格按照省局的具体要求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督查,适时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专项督查,指导各地解决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困难和问题。深化许可制度改革,逐步下放许可权限,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省局组织进行条件核查,对条件成熟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许可权限调整,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着力构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

1.推进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培训,致力于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员队伍,为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夯实基础。

2.推进风险分级管理。一是分析研判食品生产风险状况,建立风险清单;二是严格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建设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系统,以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研判为基础,开展企业风险定级,通过风险分级管理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的靶向性。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查,选择部分州(市)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跟踪与评估,推动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等,切实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日常监督检查中必须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获证3个月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并将使用的《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归入日常监管档案。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指导和规范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

4.重视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及时领取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任务,做到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并按时上报核查处置结果。

5.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以实施有因检查为重点,通过飞行检查推进重点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2017年,将主要采取随机抽调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组成飞行检查组,按照“一事双查”原则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省局全年组织实施飞行检查不少于30家企业,州(市)局组织飞行检查不少于辖区内获证企业的10%。

(四)突出监管重点,防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1.加强重点食品监管。组织开展普洱茶专项整治,配合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监管。继续抓好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面制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继续探索重点食品全产业链风险防控机制。

2.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注重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大型企业实施HACCP、GMP体系认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切实提升大型企业监管水平,继续推动大型企业开展行业风险研判和共性问题研究。

3.切实抓好小作坊监管。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要认真研究建立可以纳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及时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性目录》;要加快小作坊登记进度,力争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产小作坊的登记工作;对已登记的小作坊要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五)夯实工作基础,着力构建食品生产监管保障机制

1.完善食品生产监管配套规章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组织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体系检查管理办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追溯、责任约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等指导意见。省局将依照总局制定的各种制度和指导意见,推进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并加快研究已有规章制度的程序化规定和操作性措施,确保制度衔接和制度落地。适时开展食品生产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价工作。

2.加快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按照“立标准、建系统、管数据、促创新”的总体思路,在“食品生产许可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建设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严格按照总局《食品日常监督检查数据总体标准规范》进行数据标准建设,配备移动监督检查平台,便于数据采集汇总上报,便捷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将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结果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利用,进行食品风险分级,为食品生产监管科学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3.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发布生产许可、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研究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开渠道、方式和流程,结合监管信息公示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管频次,以此推动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建设。

4.凝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积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形成食品生产监管合力,大力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强与有关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食品安全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管。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與情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组织部分重点食品行业企业共同开展以企业自查、行业调查、部门监督检查为主要形式的“食品安全三查行动”。继续推进行业食品安全风险和共性问题研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