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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海市监罚告〔2024〕37号)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5-17

勐海县曼垒花岗岩石场等140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勐海县曼垒花岗岩石场等140家企业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本局在日常监管等工作中调查发现,勐海县曼垒花岗岩石场等140家企业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依规填报公示年度报告、未在税务部门进行正常纳税申报、且通过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勐海县曼垒花岗岩石场等140家企业存在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勐海县曼垒花岗岩石场等140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勐海县曼垒花岗岩石场等140家企业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691-5124110  0691-5129839              

联系地址: 勐海县景养路2号(勐海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附件:2024年拟吊销企业名单.xls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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