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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22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发〔2023〕11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认真做好勐海县2023年度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评审计划,认真组织评审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人员、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中,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根据计划安排,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社会发布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事宜,并抄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将职称评审相关通知及时下发至各企事业单位,并提前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股及早沟通相关申报事宜。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一)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
(二)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做好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中,须组织评审专家集中学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原则,严格把握评审质量,通过率实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2023年县内初级评审委员会实行会前、会后备案制度。评审工作安排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内、评审结果于评审后1个月内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继续组织开展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申报评审行为,健全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和公正。
(二)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如期申报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初级职称评审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评审计划安排的时间组织评审活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及时地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材料务必于评审计划安排时间前一个月送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股审核,如因材料送达不及时,不能及时参加评审的,由单位或个人负责。具体各系列评委承办单位开评时间和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初评委下发的通知为准。
(三)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主管部门务必将该通知下发至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手里并组织学习宣传,如因通知不到位造成个人不能申报的,逾期将不再办理。
联 系 人:刘美珍 高显超
联系电话:0691-5128515
附件:1.勐海县2023年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表.xls
2.《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