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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帮扶政策解读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12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帮扶政策解

一、转移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享受的优惠

  1. 积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其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积极鼓励各县市新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优先安排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驻创业园,并为其提供政策咨询、申请受理、初审调查、评估项目、贷款推荐等服务。对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创办合伙经营企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根据合伙人数给予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本年度《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所列职业工种,按600—1600/人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不超过1400/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 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从2016年起,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4. 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比照进城落户农民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扶持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员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接收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 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吸收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助企业1000元。
    2. 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3. 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照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4. 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并签订至少一年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5%40%三类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5. 在州内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银行上浮的1.5%由企业承担。

6. 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阶段性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工伤缴费费率由原来的3类调到现在的8类,生育由原来的1%下调到现在的0.5%。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全州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执行时间:从201651日执行到2018430

三、激励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7100号)。

1组织输出补贴

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凭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履行劳务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力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向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省外转移每人300元,市外转移每人200元标准申报补贴。

2交通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市外省内转移就业工作的,一次性补助300元,原则上每人享受1次;在省外转移就业工作(含境外转移就业)的,一次性补助500元,原则上每人享受1次。如年内在省内务工后,又到省外务工的,按最高补助发放,不累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