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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6-01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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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职工李顺龙,身份证号:5301271970****1713在位于勐海镇回贡傣村办公用房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因你公司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家属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查,我局20251215日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向该职工家属李雪芬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821410元;向供养亲属陈菊仙支付截至20262月抚恤金59404元,以上费用共计880814元。陈菊仙抚恤金20261月起按月支付900元直至不符合领取条件时停止发放2026317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的公告2026424日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责令退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公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的公告现依法催告您在10日内将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户名:勐海县社会保险中心,账号:250902750902492425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海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我局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资金缴存至勐海县社会保险中心(勐海县勐海镇景龙路66签订还款协议。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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