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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海劳人仲案字〔2026〕13号)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5-18

勐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四川顺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本委受理刘云松四川顺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海劳人仲案字〔202613号)裁决内容: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1222日解除农民工劳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161元;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4861.6元;被申请人应当主动协助申请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费申报;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裁决书邮寄四川顺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被拒收后现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四川顺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勐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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