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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责令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3-20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责令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赵博、李智才、桂春燕

您在就业期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金额见下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20251021日向您户籍所在地寄送了《责令退回决定书》,202625日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依法追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由于您3人均未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现依法公告并责令您在3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户名:勐海县社会保险中心,账号:250902752920023354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勐海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双版纳州(勐海)违规领取失业待遇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违规领取待遇原因

期数

金额(元)

1

赵博

510821********6830

人员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在台州浙能绿城置业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就业期间仍在勐海县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0.09-2021.02

5832

2

李智才

642223********0333

于2020年12月在宁夏铁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就业期间仍在勐海县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0.12-2021.01

1216

3

桂春燕

522221********4323

于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在深圳市无忧才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就业期间仍在勐海县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0.07-2020.08

1944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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