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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1月至9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0-10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1月至9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2025年(1—9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六)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被征地农民。
二、申请条件
(一)经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供分级分类就业服务,仍无法实现稳定就业创业的,才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2025年申报期限
本次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期限为:2025年1月至9月;10月至12月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于下一批次进行。
四、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按照缴费档次不超过100%档核算补贴金额;医疗保险按实际缴费金额核算补贴金额(不包含大病保险)。
五、补贴比例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补贴享受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因延迟退休政策正式实行,故退休年龄按新政策执行。
七、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一)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证明(不含大病保险)。
八、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九、申报地点
申请人所属乡(镇)党群服务中心。
十、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只能在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经办机构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完成后按实际情况登记灵活就业,方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因延退政策不能享受至退休人员,可通过企业吸纳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业务咨询电话:0691-5121083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