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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生猪恢复养殖引种注意事项
作者 :勐海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来源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8
一、种猪、商品仔猪引进
计划恢复生猪养殖前先进行大清洗大消毒,制定引种计划,从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种猪场或邻近村寨进行引种。种猪场必须要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引进的种猪须持有产地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确保种猪健康;小型养殖场、散养农户引进商品仔猪以村组、场(户)为单位制定猪只补栏计划,统一组织引入,商品仔猪推荐引进15-25千克以上,并完成强制免疫的健康仔猪进行育肥,运输车辆须进行车辆备案,严格清洗消毒后进行运输,押运人员和司机在途中不得食用或携带猪肉及猪肉制品,猪只到场消毒后,转入隔离舍观察。严禁从疫区引种。
二、 隔离观察
隔离舍由专人负责,在隔离21天后分别采集每头猪口腔或鼻腔分泌物、泄殖腔分泌物,进行非洲猪瘟病原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转入生产区。提倡小型养殖场和散养农户在饲养21天后抽样进行非洲猪瘟病原核酸检测。
三、繁育模式
勐往乡、西定乡、勐宋乡生猪存栏较多的乡镇推荐在本辖区内采用自繁自养模式,就近购买种猪、仔猪进行生猪恢复养殖。其他乡镇、农场按照推荐出来的规模型养殖场、养殖大户、集中养殖点尽量集中引进种猪、商品仔猪;散养户尽量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统一购进种猪,进行自繁自养减少养殖疫病风险,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养殖进度。饲养种公猪采用人工采集精液的,必须对精液进行非洲猪瘟病原核酸检测。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