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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转载) 来源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农垦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垦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和增强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农业农村部党组关于农垦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任务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农垦系统和地方组织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带动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深入开展社会化服务,力争用35年时间面向地方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5亿亩次,打造一批示范点,建立一批服务标准,培育一批服务品牌,壮大一批集体经济组织,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现将《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613

 

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垦示范引领现代农业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农业农村部党组关于农垦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任务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从2023年开始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带动地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垦地高质量融合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垦地合作、增强农垦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带动地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在农垦系统和地方组织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推广应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模式,示范带动地方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深入开展社会化服务,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到位率、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适配性、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推动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二)坚持市场导向,政府主导。以地方和农户需求为出发点,在服务内容、服务模式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赚。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桥梁纽带和居间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和行业监督,构建平等发展、公平竞争、长期稳定、多方共赢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从地方资源禀赋、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及生产组织经营方式等实际出发,积极引导有意愿的地方和农户与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合作,先行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避免盲目求快和一哄而上。结合各垦区不同经营体制、服务主体类型、服务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广应用多样化的服务模式,不搞千篇一律和挪用照搬,确保农垦社会化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联农带农,利益共享。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村集体利益前提下,着眼多样化服务需求,与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开展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健全完善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把产业链、价值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户、留在农村,促进共同富裕。

三、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力争用35年的时间,面向地方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5亿亩次,带动地方粮食增产70亿斤;基本形成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领域全面、服务机制高效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信誉良好的农垦社会化服务品牌;真正成为示范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国家队。具体目标:

——打造一批示范点。与地方共建一批农垦社会化服务示范点,以示范点为引领,开设田间课堂,建设田间实训基地,组织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集中展示、复制推广农垦先进技术和模式。2023年,在全国打造100个农垦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全程托管地块粮食平均单产提升100斤。

——建立一批服务标准。制定一批农垦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颁布一批农垦社会化服务团体标准,建设行业公认、适用广泛、引领力强的农垦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准引领者、创新者。

——培育一批服务品牌。塑造农垦社会化服务整体形象,培育一批区域带动型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品牌,建立农垦社会化服务品牌矩阵,提升垦字号农业服务品牌的影响力。

——壮大一批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通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党支部共建、生产服务合作、经营管理联合、公益事业共办等,赋能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发展动力、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共同富裕之路。

四、创新社会化服务形式

(一)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承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积极承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和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依托流转土地,示范推广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变大田改造经验,全面展示先进生产技术和模式,带动地方现代农业发展。

(二)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发挥农垦机械化、组织化和技术体系健全优势,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和服务需求,以集中连片土地为基础,面向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多环节和全程托管服务,提供农业生产全过程解决方案,扩大服务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效益,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三)开展单环节托管服务。聚焦农业生产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依据各地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以代耕代收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深耕深松等为重点,承接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为有意愿种地的农户提供菜单式服务,带动农户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发挥单环节托管的示范效应,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理念和方式,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

(四)开展产前产后综合服务。发挥育繁推一体化、生产资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经营的优势,开展生产资料定制批量采购,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推动服务环节从产中向产前良种培育、集中育秧,产后烘干仓储、冷链物流、农产品营销等领域拓展,将种子、化肥、农药、机械装备、仓储物流、品牌营销等要素导入农业全产业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地方农业高质量发展。

(五)开展信息对接服务。鼓励有实力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区域性服务信息平台,在资源开发、信息利用、生产咨询等方面为各类主体提供农资供求、农机作业、市场销售等信息服务,帮助打通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支持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服务,提高农事呼叫、农业订单、仓储物流、金融保险等信息化水平,推广供需信息线上对接、服务线下供给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自助式服务。

(六)开展金融保险担保服务。利用金融保险机构加大投资农垦力度的契机,支持集团化垦区联合当地政府、农业龙头企业成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垦区内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的金融贷款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融资难题,降低农户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户风险抵御能力。鼓励属地化管理垦区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出台低利率、少抵押、多险种的金融保险政策,为垦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农垦社会化服务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五、总结推广典型模式

(一)农服公司模式。鼓励生产经营能力突出、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强的垦区,发展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公司,结合垦区发展布局、产业优势、种植结构等,在省内外相关市县设立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地方政府、村集体开展合作,逐步整合周边县市区大型机车及配套农机具资源,统一调配、统一作业标准,向地方复制平移农垦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同时,发挥垦区全产业链发展优势,开展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保险等服务。

(二)村企合作模式。鼓励生产经营能力较强的农垦企业等,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推广村集体负责组织+协调、农垦企业负责资金+技术、当地种植大户(职业农民)负责管理+生产的合作方式,即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受理农户委托进行生产托管,农垦服务主体负责提供资金、技术、培训和产品订单销售,当地种植大户(职业农民)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托管的土地,按照农垦管理标准,负责农田管理及农作物全程管护。在扣除成本的基础上,首先保证农民收益,再由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村集体、种植大户按比例分配剩余收益,实现三方同经营、同参与、同负责。

(三)联合体模式。鼓励垦地合一的农场,扶持场内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通过资源整合、渠道共享,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搭建农机统一调配、信息共用共享、作业标准一致的服务平台,壮大服务组织力量,拓宽服务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联合体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打造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龙头企业带头模式。鼓励经济实力不强、土地经营规模不大的农场,通过土地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垦区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开展全产业链经营。以龙头企业为牵引,联合农场及垦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垦区内外各类主体提供一条龙式农业生产服务,不断壮大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实力。

(五)党建引领模式。发挥国有农业企业党建优势,鼓励农垦企业、农场主动与地方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联建,以党建开启垦地合作之路。用好乡镇、村党员活动中心、党建服务中心开展技术培训和合作交流,增进信任、获得支持。支持党小组间结对子参与农业生产服务,号召党员开展零距离跟踪服务,倡导农业服务到哪里,联合党建就到哪里,以党建引领社会化服务发展,以社会化服务促进高质量党建。总结推广农场党支部包乡镇、农场党小组包村屯、党员包地块的三级包联模式。

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农垦社会化服务集群。各垦区、各集团要积极组建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支持公司设立区域农服中心,搭建农垦社会化服务网络。鼓励农垦龙头企业、区域分公司、农场、大型专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向周边区域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地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生产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农场职工到地方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输出技术和管理经验,做到农场和职工双轮驱动农垦社会化服务。农垦产业联盟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垦区间、垦地间合作,推进农垦社会化服务跨区、跨省联动联合。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形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构建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共同体,避免与地方争资源、与大户争地、与农民争利。

(三)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各类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规章、规范财务管理、提升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垦社会化服务的指导监督,监测监管服务质量,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逐步建立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服务有监管的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

(四)完善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带头制定农垦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生产资料可追溯、作业质量可控制、从业人员可考核,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探索建立农垦社会化服务团体标准、全国农垦星级社会化服务主体目录和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培育和打造垦字号农垦社会化服务品牌矩阵,提升农垦社会化服务影响力。

(五)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社会化服务在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集中连片经营,支持村集体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灌排设施提升、田间道路改造、农田防护林建设、农田输配电建设等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帮助村集体规范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联合党建为抓手,共建公益事业、共塑文明新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助力乡村振兴。

(六)健全垦地合作机制。支持农垦与地方政府、农场与周边村镇和村屯,通过结对子合作、联合共建等方式,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分工合作,创新垦地合作机制。支持农垦与地方共建示范基地、共组专家队伍、共谋区域发展、共管产业集群,全区域全要素配置垦地资源,构建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七、加强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农垦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落实,构建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指导、农垦与地方联合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农业农村部将成立由农垦局、计划财务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田建设管理司等相关司局组成的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推进指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服务。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相对应的协调工作组,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监测会商和联合指导。

(二)加强政策支持。农业农村部在制定政策、安排项目时,将加强统筹和分类管理,确保农垦平等享受相关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垦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支持,发挥农垦头雁效应。各地要切实落实服务主体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满足机库、育秧、仓储、晾晒、烘干等设施建设方面的合理用地需求。引导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建设,支持农垦生产托管的粮食作物参加完全成本保险。

(三)加强监测指导。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垦地社会化服务对接和交流活动,指导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垦地合作、企企合作新模式,总结推广垦地合作典型经验。省级农垦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制度,定期开展监测,全面掌握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领域,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为推进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新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农垦社会化服务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及时总结提炼农垦社会化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认知认同,凝聚多方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农垦社会化服务新使命、新作为,深入挖掘新时代农垦精神的具体载体和表现形式,彰显农垦精神的时代新特征新内涵。各地要及时将行动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经验做法,报送农业农村部农垦局。